吉林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19年)
2019年,吉林省各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和东北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密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全面实施“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加强审判监督指导和审判机制建设,为我省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和知识产权创新工作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发挥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2019年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以民事审判为基础,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并行发展,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2019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732件,审结1658件(含旧存,下同),总体结案率95.72%,比2018年分别上升6.65%、20.06%和10.69%。
(一)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依法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2019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突出强化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给权利人提供了充分的司法救济。全年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01件和1460件,一审结案率为95.67%,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其中,新收专利案件177件,同比上升88.30%;商标案件380件,同比上升75.12%;著作权案件644件,同比下降29.74%;技术合同案件25件,同比下降7.40%;不正当竞争类案件9件,与上年持平;特许经营案件64件,同比上升146.15%;其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2件。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件,同比下降66.67%。
2019年,省高院本级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17件,审结129件,分别比上年下降30.34%与29.65%。其中,审结一审案件1件;新收和审结二审案件113件和118件;审结申请再审案件6件;新收并审结再审案件4件。
(二)妥善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充分发挥监督促进职能作用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充分发挥司法对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严格规范涉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积极促进和保障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19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3件,其中,2件分别为涉“青岛啤酒”“新疆·罗布泊”品牌的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案件,1件为涉“绿色食品”证明的商标行政处罚案件。共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3件,均维持原判。
(三)妥善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严厉惩治和威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合法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2019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55件,审结49件,比上年分别上升6.98%和36.11%。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17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9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5件,侵犯著作权罪3件,销售侵权复制品罪1件。共审理知识产权刑事二审案件3件,与上年基本持平,均已审结,结案率100%。生效判决给予刑事处罚共97人,犯罪单位3个。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79人(适用缓刑49人),拘役4人(适用缓刑3人),单处罚金8人;免于刑事处罚2人;共判处罚金650.50万元;没收追缴犯罪所得216.10万元。
2019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再创新高。从全国法院的横向比较情况看,我省的知识产权案件绝对数量并不多,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创新驱动、科技强省等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深入,我省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而且在增长幅度上已经超过了其他传统案件类型的增长幅度。2019年,全省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均再创历史新高,特别是一审案件收案数量较上年增长10%以上。
二是审理难度逐步增大。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技术类案件涉及复杂技术事实的认定,案件审理难度大。一年来,涉及高精尖技术的专利案件,涉及新技术合作开发、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纠纷等技术类案件明显增多,特别是一审专利案件的增幅达到了80%以上,无疑增加了事实查明和分析判断的难度。如长春法院审理的涉及“具有蓄热保温墙体的日光温室及其搭建方法”“型材(外/双膜梁)”等专利案件,“复方万年青胶囊”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纠纷案件,照某与吉视传媒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纠纷案件等,以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微软公司、奥多比公司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除了技术类案件以外,一些商标纠纷案件由于涉及知名品牌利益保护,一些著作权纠纷案件涉及互联网新技术,一些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涉及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社会关注度高,案件事实复杂难辨,法律适用新奇特殊,使知识产权审判不断面临新挑战。如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绿森林”商标权纠纷案涉及超出在先商标权的核准使用范围;“稻花香”商标权纠纷案涉及商品通用名称的判断标准;全省多地法院审理的长春佳路公司著作权纠纷系列案涉及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延边中院审理的成都马路边餐饮公司诉延吉市马路边边麻辣烫饭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涉及“网红”商家的权益保护等。
三是审判质效稳中向好。近年来,我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持续保持较高水平,我省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连续七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五十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件。2019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结案数量大幅上升,在一审案件数量增长10%的情况下,一审结案率提升了22个百分点。一审案件的上诉率仅为9.55%,二审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也仅为16.28%,继续保持了较高的审判质量和息诉服判效果。案件调撤率大幅上升,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5.33%,二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18.70%,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赔偿力度大幅提升。全省法院逐步探索将市场价值作为知识产权赔偿数额计算的参考,依法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通过对律师费等诉讼合理支出在赔偿额中单独计算和推进适用惩罚性赔偿等措施,使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如我省法院审理的“永和豆浆”“修正”等知名品牌知识产权维权案件中,判决确定的侵权赔偿数额,在保护力度和保护水平上均居于全国同类案件前列。与此同时,严厉惩处诉讼不诚信行为,对提供伪证、虚假陈述、故意逾期举证、毁损证据、妨碍证人作证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给予程序和实体制裁。
二、推进司法改革,科学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
优化调整知识产权审判职能。2019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经省高院党组研究决定将民事审判第三庭确定为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应由省高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和申请再审审查、再审侵犯知识产权罪,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并负责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案件的审判工作。这是我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改革取得的重大进展与突破,在全国高级法院中,率先真正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的“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有效提高了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建设。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长春知识产权法庭于2018年1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截至目前,该庭是东北地区唯一一家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长春知识产权法庭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为基础组建,按独立机构模式运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实行“三合一”,除管辖长春市辖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外,还跨区域管辖全省有关专利等技术类、商标类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2019年是长春知识产权法庭的开局之年,一年来,该庭各项审判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2019年,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共新收和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13件和797件,结案率98.03%;收结案数量分别占全省法院同类案件总数的57.09%和50.09%,可以说撑起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的“半壁江山”。该庭立足执法办案,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通过对侵犯涉农用机械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李维斯”商标权纠纷、网络图片著作权纠纷等一系列新型、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不断强化了对我省核心技术和前沿领域技术成果的有效保护,为我省营造更加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结合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特点,特别是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中证据种类特殊、证据灭失几率大、嗣后难以取得的情况,省高院制定了《关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证据保全的指导意见》,为全省法院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证据保全提供制度保障,有效促进了知识产权案件裁判质量的提升。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省高院在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建立了技术调查官制度试点。省高院积极协调省市场监管厅,由其在专家库中择选专业化人才并推荐给长春知识产权法庭;经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审查,择优聘用为技术调查官。同时,为了规范技术调查官的诉讼活动,指导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制定了《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暂行规定》,为技术调查官制度的顺利推行提供制度保障。经过近一年来的探索与实践,该项制度将逐步推广到全省法院系统。为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长春知识产权法庭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制定了《关于适用速裁方式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规程》,探索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围绕案件基本事实和争议要素适用速裁的方式审理,简化审理流程,简化裁判文书制作,以此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效率。该项审判机制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大大缩短了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既缓解了法院的办案压力,也给相关诉讼当事人提供了更为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目前,在总结长春知识产权法庭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高院正在起草制定《关于适用速裁方式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工作指引》,指导全省法院系统建立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速裁工作机制。
三、服务创新发展,保障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2019年,省高院着力在强化审判职能、创新服务举措、延伸司法功能上下功夫,扎实推进营商法治环境建设,全面确立了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能定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我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转化工作,服务和保障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省高院制定了《吉林省法院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研究通过,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正式印发。《实施意见》共分为六部分、共计29条,主要内容包括:提高政治站位,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分类施策,加大严格保护;创新保护方式,完善证据规则;加大保护力度,增强权利人的获得感;以司法为主导,推进多元化解;坚持专业化审判,提升知识产权专业素质等。紧密结合我省知识产权的基本情况和特点,针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和解决方案。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实施意见》,积极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省高院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开通了“知识产权维权直通车”;指导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协助长春新区建立了知识产权北方交易中心;全省各中级法院均建立了法企对接联络机制,持续开展“百名法官服务百企”主题活动,组织企业防范知识产权等法律风险培训268次,广泛发布《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指引》《“五转”司法服务指南》等涉知识产权法律指导读本,指导企业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充分利用企业调解、行业调解、商会调解等手段和作用,诉前化解知识产权纠纷3700余件。
此外,全省法院积极拓展知识产权审判的社会指引职能,通过开展普法“六走进”、培训讲座、以案说法、录制《百姓与法》等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加了社会大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界限的了解,增强了商业活动主体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的意识。结合我省医药大省的特点,积极探索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路径,省高院会同通化中院、长春知识产权法庭专门在通化地区召开了“医药企业知识产权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方向与重点。
四、加大保护力度,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2019年,全省法院坚持合理运用证据规则、兼顾经济分析方法等手段,努力实现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协调性和相称性,真正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被损害权益恢复到无侵权行为时其应有的市场利益状态。同时,正确把握“恶意”和“情节严重”要件,积极支持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提高侵权代价,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侵权行为的法律威慑力。在永和豆浆餐饮公司商标权维权的案件中,省高院指导各受案法院就十余起系列案件作出了总额200余万元的侵权赔偿判决,就该企业而言,保护力度和保护水平均居全国前列。以此类个案为示范,省法院指导全省法院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实际,统一裁判尺度,整体上提升了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在审理“修正”商标权纠纷等案件中,判决商标侵权人承担80余万元的赔偿数额,加大了对侵权行为人的惩罚力度,重点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方面,长春地区法院审结的长春甲润滑油公司、长春乙润滑油公司、侯某军、李某梅等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是我省2019年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该案涉及“一汽燕子标”“一汽-大众”等知名商标标识,该案的审结有力打击了侵犯商标权的犯罪行为,维护了以中国一汽集团为代表的我省知名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同时也充分保障了消费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五、笃定前行,为吉林振兴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保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国际影响力和权威性大幅提升,成为当事人依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实现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成为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示范者和引领者。吉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在很多方面都走在了全国前列,但对照中央要求和最高法院的部署,我们的工作还任重道远。面对这样的形势和任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省法院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目前,省高院正在对照世界银行国际营商环境评价标准,研究制定我省法院进一步改善营商法治环境的具体行动方案。全省法院将继续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持续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吉林创新发展。省高院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全省法院从严惩处侵犯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服务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积极服务长吉图开发开放战略,准确适用平行进口、定牌加工、货物转运等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积极为珲春建设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示范区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探索建立具有吉林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重点关注中医中药、跨境电商、冰雪旅游、红色经典影视作品、清洁能源、制造业核心技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基本特点,制定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和保障吉林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是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省高院将通过强化对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难以确定赔偿数额的“瓶颈”问题,探索制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损害赔偿证据标准;制定有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起草相关指导意见,逐步规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工作,推动实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标准的统一规范适用,全面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实施省高院对部分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提级管辖制度,向社会公告每年省高院管辖第一审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范围和数量。此外,省高院还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构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拟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厅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与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版权局探索建立涉诉知识产权纠纷联动化解机制,打破部门界限,在更广泛的领域内开展合作,全面提升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司法宣传,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省高院着力打造常态化、全方位、多角度的知识产权宣传模式,指导全省法院将知识产权宣传融入日常工作,形成常态化,随时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审判动态、典型案例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资讯。力争通过每一次庭审、每一个判决释法明理,发挥审判工作对社会公众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继续推进“六走进”工作,采取定期在企业、高校开展知识产权讲座、印发宣传手册、进行公开庭审、录制法制节目、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开展司法宣传。从维权者和侵权者,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等多个角度,全方位宣传知识产权法律和司法保护状况。争取通过大力度的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在全社会范围内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质。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从思想上武装和引领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全面加强业务学习培训,通过集中辅导、专题研讨、在线交流等方式开展常态业务学习,提升知识产权法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紧盯科技发展新前沿、我省高质量发展新挑战和涉诉群众新需求,加强专业知识、专业素养、专业精神、专业作风的培树养成,确保法官精准掌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熟悉专业技术规定,不断增强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及裁判文书说理能力。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提升能力、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依托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省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07-23 15:14:16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