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立案后,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土地、车辆、银行、工商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去往该物业公司的工商注册地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该地为其他企业,被执行人并不在此进行办公,也不在实际经营。同时,经调查发现,为躲避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已将法定代表人孙某变更为1955年出生的孙某祥。孙某祥年龄较大,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其影响不大,更是对公司以及实际负责人孙某毫无作用,穷尽措施后,案件一度陷入困境。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一年多的调查寻找,终于联系到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孙某,多次与其沟通协调,向其释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最终孙某同意尽快给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2020年初,该公司将最后一笔执行款存入法院账户,历经四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最终得以圆满执行。1月6日上午,清洁工人来到法院填写执行回款审批表,取回自己的劳动所得,并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解农民工讨薪之所难,急农民工之所需。年关将至,“讨薪难”问题不断涌现,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执行力度,把涉民生案件做实办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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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01-10 08: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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