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姜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法院执行款划拨程序的建议》已由省人大交我院办理。对您的建议,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亲自部署,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维林作出具体指示,责成省法院执行局与辽源中院执行局共同研究落实,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一些法院每划拨一次执行款都需要申请执行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到法院打收条,对于需要几年或者几十年从被执行人工资中划款的申请执行人来说是一种负担。为此建议简化执行款划拨程序,像发工资那样每月自动划拨,直至执行款划拨完毕。
经研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要求或同意人民法院采取转账方式发放执行款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执行款发放审批表及申请执行人出具的本人或本单位接收执行款的账户信息的书面证明,交财务部门办理转账手续。您的建议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特别是对需长期履行给付义务的案件,采取转账方式发放执行款更能方便申请执行人领取款项。目前,全省多数法院都能够采取转账方式发放执行款,仅有少数法院因考虑规范案款管理、防范不廉问题发生,存在要求申请执行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到法院出具收条的情况。
收到您的建议后,省法院执行局结合全省法院开展的“加强管理年”活动要求,针对案款发放问题进行深入调研,从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意识和便利当事人角度出发,出台了《关于依法及时发放执行款的通知》,对执行款发放提出具体要求,对需要长时间分期履行的案件,在确保依法规范的同时,采取简化执行款划拨程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尊敬的姜伟代表,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全省法院工作特别是执行工作的支持和关注,也恳请您对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更多地监督、支持和关注。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6-09 10: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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