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继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业无信不兴”关于推动企业修复信用工作的建议》,已由省政协交我院办理。对您的提案,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亲自部署,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维林作出具体指示,副院长任贵利、执行局局长周文君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对涉及企业信用信息监管的案由和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涉及执行工作的内容是“针对企业已经接受处罚或惩戒期满的记录予以删除或隐藏”、“针对企业已经接受处罚或惩戒期满的公检法机关的公示记录予以删除或隐藏”。
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过程中,我们一直强调对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惩戒依法适用,包括对妨碍、抗拒、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对违反财产申报、限制消费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同时,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并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但依照法律规定,只要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法院即在3日内对失信信息进行屏蔽。
2019年,省法院出台了《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为防止乱贴“老赖”标签,对积极履行义务、所欠债务本金已履行70%以上的,人民法院经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及时屏蔽失信信息。2020年已为1389名涉企被执行人撤销了“老赖”标签,核准解除“限高”措施6699人,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创造了宽松的外部环境。
2020年6月,省法院与省政数局召开了座谈会,共同出台《关于建立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正向激励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并已下发全省法院执行。对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在立案、执行阶段均可以依照被执行人申请进行信用修复,出具自动履行书面证明,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推进《办法》的落实,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和修复。
尊敬的刘继生委员,您提出的提案对于法院执行工作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对此,我们向您表示衷心感谢,同时也欢迎您继续监督、关心法院工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5-07 10:28:02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