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俪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做好人民法院依法拍卖罚没财物的建议》,已由省政协交我院办理。对您的提案,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亲自部署,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维林作出具体指示,副院长任贵利、执行局局长周文君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工作的相关规定
您在提案中提出,2021年1月1日,财政部实施《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资〔2020〕54号),其中规定了罚没财物处置应委托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人进行公开拍卖,故建议省法院建立备选拍卖人名册,确保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切实落实《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为有效推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和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办法》。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确定“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网”、“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等七家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确保实现专业平台做专业的事。网络司法拍卖既可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提升被执行财产的成交率、溢价率,同时又能避免传统司法拍卖中利益寻租问题。
提案办理中,省法院执行局也认真研究了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拍卖活动可以采取现场拍卖方式,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地区通过互联网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因此,从这一规定看,国家财政部门也是支持鼓励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方式进行拍卖。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全省三级法院目前以网络司法拍卖为原则,如需通过委托拍卖行进行司法拍卖的需向省法院进行报备。
二、吉林省法院司法拍卖相关工作情况
2020年,为推动全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顺利开展,省法院探索建立网拍辅助工作机制,出台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共二十三个条文,涵盖了网拍辅助工作范围、拍辅机构应具备条件、拍辅机构工作委托方式、拍辅机构收费标准,以及解除委托和名单库出名等,并由各中院组织建立拍辅机构名单库,报省法院备案。同时,针对建立拍辅机构名单库的工作,省法院已下发通知提出工作要求,全省法院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利、择优原则。目前,经过公告、申请、评审、公示、备案等程序,会同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最终确定29家拍辅机构进入名单库。为更好落实相关工作,2021年,省法院计划组织中基层法院和名单库中拍辅机构就该管理办法试行情况进行调研座谈,必要时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确保全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顺利开展。
尊敬的王俪潼委员,您的提案对全省法院司法拍卖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向您表示感谢,也恳请您继续关心、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工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6-09 10: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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