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坚持干部培养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对3个法庭不但在硬件方面高起点谋划,全方位建设,在选人用人方面更加突出有组织、有计划的干部培养优势,使派出法庭成为磨炼年轻干部党性和品行的主阵地、锻炼年轻干部干事创业能力的新高地,造就了一批党性过硬、业务过硬、素质高超的年轻干部,司法能力和执法满意度逐年提升。先后有2名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典型,6名干警荣立三等功,曙光法庭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
一、建章立制,善做选人用人的“守门员” 一是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制定了《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年轻干部培养方案》,建立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结合现有年轻干部的年龄、学历及审判业务专长和经历特点进行分类细化,年轻干部队伍中熟悉刑事、民事、行政等主要审判领域和执行工作的干部要达到80%。二是搭建审判经验积累平台。将审判经验按照“个人—团队—庭室”的顺序进行逐级分享和检验。法官首先将个人的审判经验在审判团队中进行分享,审判团队通过专业法官会议等平台进行交流和讨论,之后由专家法官研讨论证,在法庭层面形成最终的模块化审判工作标准。促进审判经验提炼升华和经验知识学习交流。三是优化人才培养路径。大力开展审判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出“新人打基础,中层以量变促质变,顶层谋求突破”的人才培养理念,打造人才培养梯队。青年干警勤奋学习并快速掌握标准、规范、实用的审判技能,成长速度显著提升,一大批新入额法官短时间内就能够熟练掌握通识性审判技能。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要求新入额法官必须到法庭接受锻炼,提拔年轻干部需要有法庭工作经历,规定优秀法官助理入额后,无特殊情况必须先到法庭培养锻炼。 二、搭建平台,勤做选人用人的“巧裁缝”
三、能动司法,肯做选人用人的“苦行僧”
四、绩优成将,敢做选人用人的“真伯乐” 一是形成全程培养新举措。梅河口法院做到全过程管理,在监督、考核、选拔、任用上对进步的、成绩突出的考虑优先任用,建立老带新、优带弱的帮扶机制,大力宣传优秀干部典型,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常态化开展素质培训,三个法庭间常态开展岗位练兵,定期组织案件评查、案例研讨。二是选优配强法庭骨干。院党组坚持力量下倾,根据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和司法经历,合理调配法庭干警,形成业务互补、能力互衬的老中青相结合的法庭队伍。法庭庭长都是从业务全面、经验丰富并具备法庭工作经历的中层干部中选拔。使法庭成为能力强、肯上进的干警的聚集地,形成干事创业氛围,现任三个法庭庭长由两名执行局副局长和刑事庭副庭长轮岗任用。三是支持派出法庭创造性工作。曙光法庭庭长利用执行工作经验,到曙光法庭后立即开展执保查控工作前移至法庭,有效破解送达难,提高法庭调撤率。自2020年3月至11月末,法庭总计受理执保查控案件108件,其中查控财产后调解45件,未查控到财产当事人撤诉24件,有17件查询到有效信息后送达。 |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20-12-03 11: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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