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省内外高等法律院校,接收第四批法律实习生。
接收法律实习生30名左右,主要安排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审判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审判管理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人民司法传统教育,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审判业务实践锻炼。
法律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报名
实习期间,我院会同实习生所在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养工作。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实习表现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并将实习情况反馈所在学校;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法律实习生证书。法律实习生可在我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法律图书馆、威科先行等服务设施。
法律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431-88556623
传 真:0431-88556619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7-07 14: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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