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扩大案件管辖以来,长春铁路运输中院不断加强诉源治理,强化诉前调解工作,形成大量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就地解决的良好效果,少数法官解决多数简单案件的工作格局。 注重诉前调解 构建多元解纷机制 长春铁路运输中院在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硬件设施的基础上,努力提升诉讼服务能力,设立了诉前调解室,引入人民调解、律师调解、专家调解等多种解纷机制,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快捷解纷的功能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优势。 建立由退休老法官、律师、专家教授、人民调解员和行业调解员组成的诉前调解工作室。当事人可根据案件性质、文化背景、个人偏好等因素通过调解员共识平台自主选择调解员。调解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征求对方当事人意见选择调解地点,可以到法院或者调解员所在单位调解,也可以通过微信等方式网上调解。调解成功的,可根据履行情况申请司法确认,由立案庭法官当场签发确认书。 长春铁路两级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诉前导出率为67.1%。延边铁路运输法院诉前调解67件,是其新收民商事案件28件的239%,其中和解57件,经调解不成转立案10件,和解率85.07%,以和解方式结案的57件案件中实际履行16件。 明确分流标准 强化“分调裁审”机制 长春铁路运输中院持续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建立“诉调对接”绿色通道,对经过诉前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案件,快速转入诉讼程序;经司法确认的诉前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优先执行。 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全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做到简单案件快速审结,复杂案件精细化审理,灵活适用简易程序、小额程序、普通程序,公正高效审理好案件。对涉及民生的供热、水、电合同纠纷等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尽量缩短平均审限,提高审判效率。同时,坚持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继续开展调解工作,坚持送达调解、庭前调解、庭上调解、庭后调解的全流程调解,切实突出诉讼调解化解纠纷的功能。 同时,结合案件管辖改革后环境资源类案件大幅上升的实际情况,长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充分开展司法调研,多次到辖区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征询当事人意见,了解纠纷起源及矛盾焦点,帮助企业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管理能力,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风险防范,做好源头化解工作。 落实跨域立案政策 提升群众司法感受 长春铁路运输中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在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的基础上,推动就近可立。同时,制定了《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院跨域立案实施细则》,指导基层院尽快设置跨域立案窗口、确定专门的跨域立案工作人员。 2019年7月17日,当事人来到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打算对异地五名当事人分别提起民事诉讼。跨域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按照细则的要求进行跨域立案操作。不到半小时,即成功完成了5起案件的跨域立案,真正实现了就近受理申请、管辖权不变、数据网上流转的联动办理机制。 “现在司法服务确实方便多了,我现在怀孕九个半月,跨区域立案让我免去了舟车劳顿之苦。这种让数据多跑,让老百姓少跑,司法现代化确实让我们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这是立案后的孙律师对跨区域立案的最诚挚的感受。 |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08-13 1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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