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美新吉林,奋进正当时。2022年9月26日全省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机制正式运行。在改革一周年来临之际,省法院开设“奋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一周年工作纪实”专栏,全方位展示全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成效。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省高院、长铁中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的工作部署,牢牢把握上级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求,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不断提高环境资源审判保障生态安全水平,取得较好实效。
探索“诉前化解+司法确认”诉调衔接新模式。建立一体化司法服务平台——“靖玉调解室”,向前端延伸解纷、宣传、教育等司法功能,规范和简化流程,实现快立快办,减轻群众诉累,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彰显能动司法“大情怀”。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通过授课宣讲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群众进法庭”,最大限度减少环资诉讼案件数量,成功化解民事案件30余件,行政案件40余件,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司法诉求。
创新“诉源治理+生态修复”履行模式。与通化市检察院共同制定《关于落实补植复绿机制的工作意见》,将生态环境修复端口前移,完善补植复绿后续监管机制。并与通化辖区基层检察院共同建立通化地区《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前端化解机制》,通过前端化解有效减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减轻被告人诉累,提高补植复绿的自愿性,将两项机制紧密融合,在审查起诉阶段实现补植复绿25件,在审判阶段引导被告人自愿补植复绿15件,实现受损生态环境快速有效恢复。发布“生态环境保护令”。创新在刑事案件中适用生态环境保护令,在审理被告人都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当庭发出全省环资案件首份《生态环境保护令》,责令义务履行人都某参与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活动,引导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警示辖区群众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共同守护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令的适用起到了警示教育、源头预防的效果,在多起刑事案件中推广适用。建立覆盖管辖全域的生态修复基地。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推进恢复性司法,依托通化铁路工务段梅河口苗圃基地,建设区域范围覆盖铁路沿线防护林的补植复绿基地,实现补植复绿区域范围扩展至铁路沿线防护林,辐射通化地区全域,截至目前已有30余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愿补植5000余株苗木,并与该基地签订补植复绿协议,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绿水青山”的社会效果。探索“巡回审判+补植复绿”新手段。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创新环资案件的审理方式,依托梅河口苗圃基地设立巡回审判点开展巡回现场审判,实现“审判+普法”的新模式。同时探索适用限期履行、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等多种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以及代履行等执行方式,达到对生态环境功能替代性补偿的目的,实现司法审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统一。助力构建鸭绿江司法保护新格局。结合辖区地域特征与环境状况,在省高院的有力指导下,积极协助长铁中院服务保障两省三地四院(丹东中院、长铁中院、白山中院、通化中院)联合签署《鸭绿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助力第一届鸭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研讨会顺利召开,为未来鸭绿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顺畅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探索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机制。通化铁路运输法院与通化15家行政机关联合签发了《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实现环境资源保护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为发挥专家意见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重要作用,建立通化地区环境资源专家名册,31名环境资源背景专业化程度高、行业代表性强的专家型陪审员入选通化地区首个环境资源专家库,成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智囊辅助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专业外援,凝聚区域性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合力。过去一年,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开启了守护这方蓝天、白云、青山、碧水、黑土和万物生灵的新征程。未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省高院、长铁中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发挥集中管辖的特色和优势,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具有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特色和区域影响力的环资审判体系,继续用公正的天平托起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期许,为实现新时代吉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