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民警纪律意识,严防酒驾、醉驾、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队伍内部安全稳定,7月26日,珲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走进珲春市人民法院,旁听一起“醉驾”案件的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旁听席上,珲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工作人员全神贯注认真倾听,“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公正。
此次庭审选取一起典型的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吴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驾驶员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5.65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作为一个取得驾驶资质的成年人,未能树立守法意识,筑牢守法底线,将“喝酒不开车”的法律常识置于脑后,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对此案进行当庭宣判。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23-07-31 1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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