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圆满办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在当事人拒不配合、不接电话以及常住地无人的情况下,该案是如何圆满解决的呢?
本案中,原告温某借款18万元给被告金某、孙某夫妻二人,借款到期后经温某多次催款,二人拒不还款,温某遂到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告二人且多次上门,被告二人拒不配合。
原告温某告知法官,金某、孙某二人有多次出境记录,询问法官是否可以以限制出境的方式找到二人。法官核实情况后,该案符合限制出境条件,随即协助原告申请限制被告二人出入境。当被告二人在北京机场准备乘飞机出国时,被北京机场工作人员拦截。
二人随即来到龙井市法院并联系到承办法官,因机票退费产生的损失情绪激动,仍不配合工作。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等方面耐心向其解释,被告二人情绪缓解,同意进行调解。经法官组织调解后,被告金某、孙某二人当场履行了10万元的还款义务,双方就剩余8万欠款重新签订欠条。同时原告申请撤诉、申请撤销限制出境,至此该案成功解决。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限制被告出境;有民事案件未了结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限制被告人出境,由法院作出决定是否准许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23-07-24 13: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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