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合同,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谁来承担责任?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不幸受伤致残,最终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案件。
庭审中,双方就丰某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金额进行了罗列计算,并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因所致,应否承担双倍工资差额及金额展开辩论,在主审法官依法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的上述各项补偿进行估算后,最终双方表示互谅互让,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半个月内一次性补偿丰某11万元,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签署了调解书。 在双方“握手言和”后,主审法官还不忘对企业进行忠告:在企业今后的经营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还要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作业培训,日常加强安全巡视、监督,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保护员工安全。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23-07-23 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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