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了,兄弟,这件事本不该发生,身体恢复的挺好吧?”“没关系,咱们都是邻居,今后咱们还要常来常往。”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李某当场将案款5万余元给付申请执行人贺某,一场因“好心帮忙”引发的纠纷在法官的见证下顺利执结。
2021年7月,李某准备搭建一个仓房,施工当日,同为邻居的贺某前去李某家帮忙,在仓房封顶的最后时刻,意外发生了,贺某因疏忽一脚踩空,不慎从房顶坠地摔伤。经送医治疗后,贺某伤情最终鉴定为九级伤残。而李某在事发后,除去医院探望过一次贺某后,便再没有露面,也未支付任何医药费。无奈之下,贺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组织庭前调解,双方态度诚恳,李某同意赔偿贺某相关费用2万元,贺某也原谅了李某的行为,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本以为此案到此圆满解决,但调解书生效后,李某不仅未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并且找各种理由推脱,甚至对贺某避而不见。贺某对李某失望至极,错付的那颗“热心肠”也彻底凉透了,再次将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赔偿贺某各项经济损失11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仍躲避执行,拒绝支付赔偿款,贺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与李某进行沟通,而李某表示贺某是自愿帮忙,造成的伤害本不应该赔偿,就算赔偿也就“意思一下”就行。执行法官多次对其劝说无果后,决定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面对法律的威严与邻里的职责,最终李某当场拿出5万元现金先行赔偿给贺某,剩余赔偿款分期偿还。至此,该案执结完毕。
法官说法 义务帮工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不要求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或其他对等给付,为他人的事务无偿提供劳务的人。义务帮工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时,被帮工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即在义务帮工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不考虑承担责任的被帮工人有无过错,只要义务帮工人从事帮工活动受到损害,被帮工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 本案中,李某没有拒绝贺某的帮工,且在李某要求下作业,贺某本是一片好心帮邻,谁料招来一场横祸致自己受伤,而李某则应对贺某因帮工活动致伤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23-10-30 10: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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