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车开进了榆树市大岭镇,一场巡回审判在这里拉开帷幕。
近日,榆树法院受理了一起由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与相对方向韩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致车辆损坏,被告人王某受伤。经鉴定,被告人王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155.15毫克/100毫升,榆树市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事故认定,被告人王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韩某无责任。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仔细研判了案情,并告知被告人王某开庭日期。但被告人王某表示他因此次事故受伤较重,现已无法到庭接受审判。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法治宣传作用,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决定将刑事审判庭“搬”到被告人家中。
庭审阶段,承办法官首先向被告人王某及旁听群众释明酒后驾驶的危害,讲述了酒驾、醉驾的标准及法律后果,通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被告人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旁听群众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纷纷表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三轮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榆树市人民法院始终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进移动办案、移动办公平台建设,结合当地实际,发挥巡回审判车灵活、便捷优势,深入到田间地头、群众“家门口”巡回审判,以生动鲜活的案例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宣传作用,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23-10-26 16: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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