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巧调解 现场履行化干戈
农忙时节,图们市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设置在纠纷土地现场,妥善化解“水田改旱田”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当事人当场履行调解内容,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被告曲某是图们市某村村民,2019年春季从同村王某、李某、陈某处承包水田地共计6.13亩,并分别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三份合同均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年租金按照260元/亩计算。曲某一次性支付了5年的土地租金。三原告今年发现曲某私自将承租的水田地改为旱田进行耕种,故诉至图们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曲某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并返还土地。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化解时效性,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土地现场,就地展开庭审。通过现场查看土地状况,查明因周边耕地陆续将水田改为旱田耕种玉米,导致曲某耕种的水稻无法灌溉,曲某未经出租人同意,在2022年春季自行将水田地改为旱田地。因旱田地的租金远高于水田地,王某等出租方遂向法院起诉。找到纠纷的症结,办案法官经过“背对背”式调解,先是向曲某释明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又告知原告虽将水田改为旱田,但仍属于耕地,曲某的行为不构成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建议双方通过补齐土地租金差额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同意在扣除曲某更改土地的实际成本后,曲某一次性向三原告支付7300元土地租金,并当场履行完毕,该案就此了结。图们法院在审理涉民生案件中,高效运用巡回法庭办案模式,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街头巷里,采取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不断发挥释法明理的作用,促使纠纷就地化解,用“小案件”诠释“大道理”,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23-10-20 14: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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