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8年,是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收官之年,我省作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省份,家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就,也存在不足,特将2018年全省家事审判工作进行梳理,望各地区法院能够继续努力,发挥自己的优势,克服不足,将2019年家事审判工作推向新高度。
2018年全省家事审判工作综述
自2016年6月被最高法院选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地区以来,我省大力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在审判理念改革、审判队伍专业化、制度构建、多元纠纷化解、家事案件集中管辖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2018年全省家事审判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加大了改革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
一、全省家事审判工作概况
(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2018年3月,全省法院在各自辖区内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反家暴普法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吉林地区两级法院通过走基层、进学校的方式开展广泛的普法宣传;白山地区两级法院联合交通广播、妇联、人社局等多部门联合,连续一个月在每周二推出了《邀您说法,与法同行》特别节目;长春铁路两级法院专门设计并制作了《反对家庭暴力,呵护美好生活》的法制宣传手册,引用漫画、图片、影视剧照等多种生动形式,并依托高铁列车等平台进行法制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加大家事审判理论研究力度,不断提升全省家事法官业务能力和水平。认真组织家事法官参加德州杯家事审判改革论文征集活动。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家事法官积极准备,勇跃投稿,共计参选20余篇。吉林中院措施得当,组织较好,并按规定及时将本地区投稿情况向省法院进行反馈。
认真组织全省家事法官代表参加第五届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进行家事审判经验交流。2018年4月,第五届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在京召开,省法院组织全省各地家事审判法官代表参会,全省共有7篇论文入选第五届家事改革论文集。省法院民四庭的《吉林省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情况分析》、吉林丰满区法院的《关于反家暴防护体系构建的实践与思考》、辽源西安区法院的《家事案件中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实践与完善》在中美举办的“反家庭暴力法研讨会”上进行了汇报和交流,获得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三)认真组织全省家事审判法官代表参加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年会。2018年7月中旬,省法院、吉林大学、吉林警官学院共同承办了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年会,全省九个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共计20余名家事审判法官代表参会。协助中国法学会完成了第五期“法学专家下基层”活动,法学专家近百人到长春经开区法院进行走访观摩,参观经开区法院家事审判庭、调解室、心理咨询室等硬件设施,观看经开区法院自己录制的微电影,听取经开区法院家事制度构建情况。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下调研指导的针对性、时效性。家事审判集中管辖是我省家事审判改革的一大亮点工作,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模式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在改革摸索过程中,我们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加大辽源市、吉林市家事审判集中管辖指导力度,尤其是吉林中院充分发挥了中级法院的协调指导作用,积极协调当地政府,争取资金、协调办公场所,为丰满区法院家事审判集中管辖创造良好的软件和硬件条件。同时,也务实地面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及时取消了长春市城区家事审判集中管辖。
二、取得的成绩
2018年,是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收官之年,我省作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省份,家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就。
(一)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下调研指导取得一定成果。为确保家事审判改革顺利推进,省法院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强化调研,确保时刻掌握改革前沿第一手资料,先后形成了《吉林省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情况分析》、《吉林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调研报告》、《关于全省法院家事案件集中管辖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全省法院家事案件集中管辖与诉讼便民、利民问题的调研报告》等多篇调研报告,调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务实,既梳理问题,也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对策和建议,力求全省家事审判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积极稳妥推进。
(二)全省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完成出色,受到最高法院的表彰。我省是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省份,在两年的改革期内,各项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扎实稳妥地向前推进,并且作出了吉林特色,特别在家事案件集中管辖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为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建立了一种新型家事审判模式,在全国范围内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表扬。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对我省3个集体、3名个人予以表彰,授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兴隆法庭、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全国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丽萍、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曙光法庭副庭长陈婧、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全贞姬“全国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三、存在的不足
(一)家事审判制度构建尚处于初级阶段。前期,各级法院按照有关要求和部署建立了家事审判专业队伍、专业硬件设施和专业制度,但部分法院由于收案压力、地区差异、人员素质等因素影响,在深度应用、深入研究、创新探索方面还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距实现家事审判高质量发展还有一定差距。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需进一步加强。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化解家庭矛盾、建设和谐家庭的重要手段,更是分流人民法院家事诉讼案件的有效措施。但实践中,部分法院与妇联、公安、民政、司法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到位,不想做、不愿做、不去做的等靠思想突出。
(三)中级法院协调作用发挥的不均衡,个别中院对下指导力度不够。家事案件绝大部分在基层法院,在改革推进过程中,中级法院上传下达、沟通协调同级职能部门和对下指导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各中级法院的协调作用发挥不均衡,吉林中院、辽源中院、延边中院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指导辖区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推进顺利。但是个别中院,如长春中院、松原中院人员配置不到位、对下指导不顺畅,甚至出现上级精神无法传达落实情况。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01-18 14: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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