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2012年2月3日在吉林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 文 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1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对政法工作的部署和本届人大四次会议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带领全省各级法院以服务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为主题,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着力实施能动司法、联动司法、民生司法、科学司法,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重点工作实现了新突破。
一、紧紧围绕“发展、民生、稳定”大局,全面做好审判执行工作
全省法院坚持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以保障民生为第一目标,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年共受理案件296017件,审结258907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1%,服判息诉率为98.7%。
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0028件,审结17216件,判处罪犯25644人,其中审结危害国家安全犯罪4件6人,杀人、抢劫、绑架、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5364件8795人,制假售假、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52件985人,强奸、拐卖等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犯罪977件1188人,制售假药劣药和有毒有害食品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犯罪42件75人,醉驾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63件363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676件1064人。针对我省多发易发的“六涉”犯罪,逐一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审结涉黑犯罪19件110人,涉毒犯罪619件1179人,涉众型经济犯罪52件78人,涉农犯罪171件245人,涉林犯罪497件903人,涉外犯罪44件52人。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3184人,确保了打击力度和震慑效果,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坚持依法严打的同时,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和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依法从宽裁量,共判处非监禁刑8694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45.9%;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1217件,同比增长24.5%,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对抗。
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受理民事案件90811件,审结79848件,其中审结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41893件,财产权属争议案件10834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1777件,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案件102件。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对住房、就业、医疗等社会问题的关切,审理房屋买卖、商品房质量、物业服务等纠纷案件5905件,劳务合同、劳动争议案件4113件,医患纠纷案件687件。依法制裁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速审速裁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案件和土地承包、征地补偿、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3125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军案件736件。上述民事审判,有效保障了民生民权,维护了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合。
着力加强商事审判工作,将商事审判作为独立的审判领域,受理商事案件96957件,审结85628件,依法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围绕我省推进实施“三化”、“三动”战略,突出加强涉及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案件审理,审结企业兼并、改制、破产、清算和股份转让案件161件,投资、消费、服务领域纠纷案件19703件,融资、借贷、证券、保险、票据、担保等金融案件14596件,知识产权案件484件,涉外、涉台和涉港澳案件47件;妥善审理了长春德大破产重整案,加快推进了新华证券、泛亚信托等重大破产案件审理进度,为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支持。
切实加强行政诉权保护,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721件,同比增长11.9%,其中涉及城建、卫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等公民基本权益的案件位列前五,占69.8%;审结3582件,行政相对人通过胜诉或协调实现利益诉求的占44.2%,判决维持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占54.3%,既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也有力支持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效能和依法管理。坚持把行政审判作为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重要平台,共审理涉及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公平竞争权、违法干预企业经营管理以及违规收费罚款等案件86件,为企业经营发展和自主创新营造了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全员、全面、全程”调解机制,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64.2%,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率为69.5%,行政案件协调率为39.4%,执行案件和解率为59.8%;强化联动司法,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全部设立了诉前调解组织,在纠纷相对集中的交通、劳动、消费、医疗等领域设立了297个调解法庭,诉前调解纠纷33576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司法便民措施,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67.5%,深入企业、社区、村屯巡回审理案件7868件,一大批矛盾纠纷得到就地及时有效化解。“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做法和经验得到了省委肯定,省委政法委召开专题会议在全省政法机关推广。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强化判前析法明理、判后释法答疑,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发生,新访数量同比下降24.2%;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涉诉信访工作,全面推行领导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等手段化解涉诉信访,信访积案化解率达到98%以上,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8.5%。
创新规避执行反制机制,集中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对12215件拖延、逃避执行的案件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强制执行,对235件受到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阻碍的案件实行了提级或指定执行;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2136名被执行人依法予以司法制裁,其中限制出境95人,限制高消费26人,拘留1497人,罚款360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90人,追究刑事责任68人,有效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明显提升。全年,全省法院新收执行案件49930件,同比下降7.6%,执结56485件,实际执行率为81.5%,执行标的到位率为94.2%,同比分别提高3.7和10.6个百分点,32个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二、全面履行高级法院职责,带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发展进步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院体系中,高级人民法院既承担着法定的审判任务,也肩负着指导、监督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一年来,省高院在履行自身审判职能的同时,强化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了指导、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认真做好审判工作。省高院作为全省最高审判机构,承担着一审、二审、再审三个审级以及死刑复核等案件的审判任务:一审案件包括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民事、商事案件和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刑事、行政案件;二审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上诉和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再审案件包括申请再审、提起再审、决定再审、指令再审案件。全年,省高院共受理案件3516件,其中一审案件18件,二审案件941件,再审案件2107件,执行申诉审查和复议监督案件165件,国家赔偿案件64件,无理访甄别确认案件146件,其他案件75件;审结3330件,使全省法院受理的99.8%的案件在省内即终结了诉讼程序,做到了案结事了。
切实强化审判指导。审判指导既包括司法理念、司法政策的教育和引导,也包括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省高院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和司法政策的教育培训,确保全省法院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方向,确保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围绕“发展、民生、稳定”大局出台了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新社会管理、致力平安建设等文件,针对劳动争议、房屋征收、醉驾入刑、非诉执行等类型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制定了17份指导意见,针对“六涉”犯罪、知识产权审判等发布了127个参考性案例,确保各级法院统一裁判标准、正确适用法律。指导下级法院妥善审理了长春“12.17”案、通化“5.01”案、韩国公民金正奎等特大走私贩卖毒品案、吉图珲客专和抚松新城房屋征收系列案、延边石岘重大破产改制案,以及一些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确保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深入推进审判监督。审判监督程序对于保障人民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省高院充分发挥审级监督和依法纠错职能,共审结审判监督案件237件,其中依法改判30件,发回重审62件,调解50件。集中开展“万起案件评查”活动,对涉诉信访、发回改判和超审限案件进行了集中评查,对其中的8件错案依法及时纠正,对214件“瑕疵案件”进行了问责追究。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共清理1421件,审结1042件。严格贯彻中央政法委等八部门《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自觉接受政法委执法监督,办理政法委监督案件7件。认真贯彻诉讼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受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461件,审结418件,其中改判68件,发回重审34件,指令再审50件,维持118件,撤诉75件,以调解等其他方式结案73件。
三、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和司法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势所在。过去的一年,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为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引航助力。省委关于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决策、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决议和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系列部署,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创造了空前良好的政治环境和法治环境。省委、省政府批准省高院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渎职侵权审判庭和吉林省法官培训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吉林分院),有力地保证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委政法委全面推行重大刑事案件协调联席会议、涉法涉诉信访联席会议等七项制度,指导法院妥善审理了相关重大敏感案件,有效化解了一批历史遗留的信访难案。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更加自觉地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全面贯彻本届人大四次会议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对各位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建议认真整理采纳、逐一整改落实。坚持报告法院工作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行政审判工作专项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劳动合同法等执法检查和专项调研。省高院认真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批办批转案件78件、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关注案件83件。
全省法院进一步拓展人大代表监督渠道,邀请176名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279名人大代表列席了审判委员会,2156名人大代表观察了庭审和听证, 1452名人大代表担任了监督员和咨询员。各级人大代表还以其他多种方式关心支持法院工作:有962名人大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法院的审判活动;417名人大代表担任调解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积极参与案件调解、释法明理和法庭辩护等工作,有效促进了矛盾化解,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一些人大代表以筹措司法救助资金、成立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等方式,积极帮助人民法院破解执行和信访工作中的难题。人大代表的监督和支持,有力地提高了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进了法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有力地推进了司法改革和司法建设:林业法院和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全面实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规避执行反制机制、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司法救助机制建设取得新成效;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实现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为标志的非诉行政执行的“吉林模式”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和推广;司法公开走在全国前列,24个法院被确定为国家级与省级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司法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全面落实,对全省各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集中开展了“整治司法不公、严惩司法腐败”专项活动;积极推广司法拍卖工作改革长春经验,将评估拍卖引入产权交易中心,形成了法院、产权交易中心、拍卖公司三方监督制约机制;在省委组织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双重管理体制全面建立,有效推进了法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经验成为全国典型;在省发改委、财政厅和各市州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法院的“两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步,为审判和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撑。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向各位代表和各有关方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在向大会准备报告的过程中,我们也集中分析了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人民法院的司法理念和司法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需求、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要求、日益复杂多样的群众诉求仍然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一些法官依法统筹各方利益、妥善处理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能力不足;个别法官司法行为不规范、审判作风不文明、执法办案不廉洁,对司法公信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一些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经费不足、人才流失等问题仍未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都是我们必须正视并着力解决的问题。
2012年,是我国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特别重要的一年,做好法院各方面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此,我们确定全省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政法工作和法院工作的重大理论、战略部署、工作要求和本次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法治吉林、和谐吉林、美好吉林建设为目标,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以深化审判监督、确保公正廉洁、提升司法公信为保障,切实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着力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第一,切实履行首要政治责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严厉打击社会保障、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破产清算等重点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社会治安、煽动社会不满、制造恶性事件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第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保障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着力加强我省推进实施“三化”、“三动”战略中涉诉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联企结对帮扶、涉企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努力为我省经济实现“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司法支持。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和文化功能,加大惩恶扬善力度,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核心价值观,加强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为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面融入社会管理体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化解矛盾与预防矛盾、维稳与维权、法律与政策、道德、情理、民意的关系,以取得司法审判效果与社会管理效果的有机统一;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和方针,尽最大努力定分止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进一步畅通诉讼渠道,有效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愿,尽可能通过法律程序实现权利救济、正义伸张、矛盾化解。
第三,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法院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完成林业法院、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审判管理改革、审判监督改革和执行机制建设;深入探索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的模式;创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各种社会调解的有效对接,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深入推进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民主建设,全面提升法院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全面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切实提升司法核心公信力。司法公信与政府公信共同构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司法公信是人民法院的生命力所在。从2012年开始,省高院将组织全省法院集中开展为期三年的全面提升司法公信专项活动,今年将着力推进以公正司法建公信、以公开司法促公信、以廉洁司法保公信、以严格司法提公信、以和谐司法筑公信五项机制建设,加快提升司法核心公信力。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引领广大法官干警永葆忠诚本色、秉持为民情怀、践行公正之举、恪守廉洁之德,更好地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人民法院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省委的正确领导、省人大的有力监督和省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务实重行,创先争优,努力实现人民司法事业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5-12-09 13: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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