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利用网上查控系统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在24小时内迅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案款高达40余万元,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12月,张某向蛟河市某煤业公司的客户李某夫妇购买价值50万元的原煤并支付了货款,但是在张某取走了价值14万元的原煤后,李某夫妇及该煤业有限公司便无理由的拒绝给付剩余原煤。多次协商未果后,张某将李某夫妇起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法院虽然已经进行过通知,可李某夫妇却并未出庭。判决生效后,张某马上就向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移送到执行局后,指挥中心进行了线上“总对总”查控。当天下午3点,办案法官在筛查信息时,一条银行存款信息让办案法官眼前一亮,原来李某夫妇的银行卡上有存款50余万元,执行法官马上进行了线上冻结。执行人员刚把存款冻结,执行局的电话响了“你们是哪里的?我的银行卡提示被你们冻结了,我是李某……”。 原来李某当天收到一笔货款,还没来得及将货款转移转移,就被法院执行人员用网络查控手段控制了。这起案件从移送到执行局,再到查控财产总共用时不到3个小时。第二天上午,李某夫妇就迫于压力,将执行案款如数交到了法院。当申请执行人张某接到取钱的通知的时候,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拿到执行款的那一刻,拉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的说:“我这个钱要回来的也太快了!感谢法官!感谢执行局!” 近年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始终充分利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与银行等部门联动便捷、高效的特点,第一时间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储蓄账户等情况,有力地提高了执行效率。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持续发力,精准用力,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不断巩固和扩大“秋猎”行动的“战果”。 |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0-11 13: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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