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实施司法改革“精品工程”,省法院于2023年11月部署开展了司法改革精品案例评选活动,并最终精选出10篇精品案例。即日起,这些精品案例的经验做法将在省法院公众号陆续刊发。
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今年以来,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抓前端、治未病”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人民法庭布局优化和达标运行工作成效,探索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做实做深诉源治理,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服务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力量。
以构建协同共治大格局为基础
坚持“走出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组织召开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工作会议、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基层法院人民法庭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积极派员入驻当地综治中心或矛调中心,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村民委员会等多元主体的沟通与协作,构建多方联动的“法庭+N”工作机制。伊通法院以法庭、司法所和派出所“一庭两所”为中心,集合政法委员、治保主任、驻村民警、网格法官、人民调解员等组成“矛排团队”,制作《矛盾处置分工模式图》《矛盾排查流程图》,拉网式排查11个“无讼”培育村5636户19390人。
精准“请进来”,充分凝聚解纷力量。广泛邀请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等解纷资源入驻人民法庭,构建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今年以来,全省204个人民法庭引入调解组织577个,聘请特邀调解员1875名,委派调解纠纷92449件,委托调解纠纷816件。梨树法院郭家店法庭实现辖区司法行政机关、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全部入驻,90%以上的案件于成讼前分流导出。
推动“共发展”,不断提升调解水平。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加强人民陪审员聘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制发常见纠纷业务指导案例,设立人民调解指导员,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并定期分析反馈调解协议确认情况,实现调解的常态化业务指导,诉前调解前置程序不断完善,委托调解、委派调解的实践应用不断强化,推动诉源治理从法院“单兵作战”向各单位“协同共建”转变,实现解纷水平整体提升。
以打造诉前解纷主阵地为关键
就地实质化解矛盾。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工作目标,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拓展就地实质解纷路径。各人民法庭以“流动法庭”“车载法庭”等形式在群众家门口、矛盾现场开展巡回审判,将纠纷调处与示范引领相结合,实现“审理一案,带动一片”的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全省人民法庭诉前调解案件13.4万件,占全省新收一审民事案件的53.7%,调解成功率89.3%。
巩固拓展既有成果。不断巩固拓展“法官进网格”“百姓说事、法官说法”“普法七走进”等工作机制成果,通过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不断提高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灵敏度”,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按照“一员多格”配置,同辖区基层网格建立联络机制,形成“网格吹哨、法官报到”工作模式。通化县二密法庭创新“立案到乡镇、开庭在村屯、调解进家门”工作模式,今年以来,巡回立案、巡回审判数量占案件总数的68.11%,巡回审判案件调解撤诉率100%。吉林高新法院新北法庭制作发放“创建无讼村屯,打造美丽乡村”宣传画册、条幅,利用“村村喇叭工程”进行法治宣传。
推动“无讼”创建工作。推动将“无讼社区、无讼村屯覆盖率”纳入平安吉林建设考评体系,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支持推进“无讼”创建工作。全面对接乡村社区、乡镇街道、企业单位,推动构建党委政法委领导,乡镇街道推选,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和司法行政机关综合考评的“无讼创建”工作格局,创建“无讼社区”93个,占全省社区总量的4.16%;“无讼村屯”414个,占全省行政村总量的4.38%。
以创建智慧融合新引擎为保障
打造智慧融合法庭。以开展“人民法庭建设考评体系”为载体,以人民法庭“厅网线巡”一站式建设为核心,推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与人民法庭工作有机融合,各地人民法庭通过“一根网线、一块屏幕”链接人民法庭与镇街、村社,建立“智慧便民法庭”“法官说法、百姓说事点”634个,服务说事群众38525人次,组织开展云端普法1351次,就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5772起。
优化在线诉讼服务。着力打造线上线下贯通诉讼服务体系,推动“一窗通办、跨域联办、全域统办”、“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诉讼服务“好差评”制度等便民措施在法庭实现全覆盖,95%以上的法庭具备了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庭审直播、远程视频接待和在线调解功能,当场立案率100%,网上立案率超过60%。
深化数据分析研究。持续深挖司法大数据潜力,推动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主干的各类信息化调解平台、移动微法院和“12368”诉讼服务体系在人民法庭广泛应用,通过匹配案件当事人网格登记地址读取成讼纠纷数量类型,计算基层单元“万人成讼率”,分析易发多发纠纷类型成因,不断为党委政府科学研判社会矛盾形势提供依据。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24-01-03 07: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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