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当赔则赔、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工作理念,探索改革创新,强化使命担当,人权和民生司法保障更加充分,国家赔偿审判取得扎实成效,司法救助工作取得创新突破。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338件,审结311件,结案率为92.01%。全省法院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79件,全部审结,救助涉案困难群众214人,发放救助金951.5万元。
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人权保障。全省法院审理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建立判前预警、依法高效审理、判后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化解了一批刑事冤错国家赔偿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重大冤错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不少法院从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在延伸审判职能帮助刑事冤错案件受害人回归社会方面,通过开展定期走访、多方协调联动帮扶、加大救济力度、营造回归社会环境等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探索创新,构建多维救助。2021年省法院将司法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作为府院联动重点工作内容,通过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等途径,多渠道筹措司法救助资金。2021年,省法院联合九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省法院与省检察院联合省慈善总会设立“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出台《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案件管理办法》、省法院制定《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省法院与省检察院联合省委组织部、省乡村振兴局出台《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帮扶衔接机制的意见》。多项司法救助措施实施后,65件司法救助案件的当事人因此受益。2021年,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暨司法救助工作座谈会在长春召开,省法院以《构建多维机制 汇集多方力量 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救助工作》作经验交流。
答记者问
省法院赔偿办主任张辉答记者问 《城市晚报》 记者 问:请您介绍一下,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有哪些特色? 答:国家赔偿审判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工作之一,具有切实保障人权,规范公权的主要功能。全省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权利救济、公平公正、能动司法理念为统领,创造性开展工作,审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赔偿案件,稳步推进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专业化、规范化进程。 一是妥善化解重大刑事冤错案件。一直以来,重大刑事冤错案件是国家赔偿工作的重中之重。全省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刑事冤错案件的国家赔偿工作,恪守职权法定、范围法定、程序法定和标准法定的要求,依法、及时、妥善的处理刑事冤错案件引发的国家赔偿纠纷。对于可能进入刑事赔偿程序的重大敏感刑事案件,提前跟进,做好国家赔偿与刑事案件的衔接。确保求偿渠道畅通,及时释明法律规定,引导赔偿请求人依法、理性求偿。继承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确保重大刑事冤错赔偿案件矛盾实质化解在当地。 二是积极延伸国家赔偿审判职能,帮扶冤错案件受害人回归社会。全省各级法院注意延伸国家赔偿审判职能,探索建立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有效衔接机制,主动与政府的法治、财政、人社等部门协商,形成法定赔偿、善后安抚与社会帮扶的衔接互补机制,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对于刑事冤错案件受害人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等问题,紧紧依靠当地党委的领导、政府的支持,协调各方力量参与到国家赔偿的善后工作中,对受害人回归社会予以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帮扶。 三是持续推进国家赔偿审判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全省各级法院畅通案件受理机制,进一步扩大案件听证、质证程序适用范围。在现行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所允许的范围内,更多地在国家赔偿案件审理中注入审判者中立、诉争双方平等、第三方有序参与、程序公开透明等诉讼化要素。严格规范庭审程序,不断提升庭审驾驭能力;强化证据和事实认定要求,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不断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不断推进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专业化、精细化水平,为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提供高质量的司法保护。 四是统一裁判规则和裁判尺度方面。全省各级法院加强对国家赔偿法修改、重大刑事冤错赔偿案件办理、涉财刑事赔偿案件、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裁判规则指引,对于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认真总结提炼裁判规则,并及时以典型案例等方式发布。 问:请具体介绍一下,省高院司法救助工作有哪些亮点? 吉林广播电视台 《公共频道》 记者 答:省高院全面贯彻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功能,坚持“扶危济困,救急救难”,采取多种手段措施,主动融入社会大局,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提升司法救助效果。 一是主动发起设立司法救助慈善基金。2021年,省高院将司法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作为府院联动重点工作内容,通过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等途径,多渠道筹措司法救助资金。同年8月,省高院联合省检察院、省慈善总会联合设立“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并出台《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通过借助我省成熟的慈善事业平台,创新性推出“司法救助+慈善基金”的新型救助机制,开启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司法救助的新模式,为加强民生权益保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提供资金支持,共吸纳司法救助基金150.47万元。 二是构建多方衔接机制。为充分落实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民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拓宽救助渠道,传递司法温度。省高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打破以往单一的救助模式,及时与相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进行衔接,形成司法救助带动社会救助的工作合力,构建事中事后核查、信息互通共享的动态联合救助机制。在进行司法救助的同时,省高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针对不同救助申请人的情况,第一时间与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妇联、省残联等部门取得联系,对救助申请人的后续生活进行帮扶,并很快得到正向反馈。如民政部门根据救助申请人的困难状况,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协调相关机构定期对救助申请人进行心理疏导。教育部门为未成年救助申请人申请非寄宿生补助。妇联组织根据救助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为妇女儿童争取帮扶资金并提供母亲邮包。残联组织为救助申请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创业扶持资金、残疾人生活补贴;为因刑事案件致残的未成年救助申请人提供残疾辅助工具,并联合当地教育局、红十字会等部门进行共同资助。省高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促进社会协同救助,实现救助效果的最大化,为全省法院更好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良好范本。 三是围绕大局助力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1年8月,省高院与省检察院联合省委组织部、省乡村振兴局出台《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帮扶衔接机制的意见》,省高院已与省乡村振兴局完成对接,对张某武、李某忱、陆某利等10余件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进行合力精准帮扶。该《意见》旨在通过协同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农村低收入当事人的实际困难,避免因案致贫返贫,确保民生保障惠及困难群众,实现社会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集中开展救助专项行动。在春节前夕集中救助一批生活困难,急需救助的救助申请人;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对未成年人开展专项救助。通过在特殊时间点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为涉案困难群众、涉案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多方筹措资金,提供多维救助,更好扶危济困、救急救难,共发放救助资金104.3万元,惠及人群26人。 五是适时开展联动救助。省高院与黑龙江高院对救助申请人李某华及其孙女张某,进行省际法院间的联动司法救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省高院还与检察院开展联动救助,合力解决救助申请人的实际困难,传递人民司法温度。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22-01-27 10: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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