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砰”的一声法槌落下,历经七天的开庭审理,经大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合议庭合议,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以何某某为首的涉黑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6月11日下午3点,大安市人民法院院长赵树杰作为审判长宣读了判决书。对被告人何某某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妨害作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被告人分别十四年至一年零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20-06-16 09: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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