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全省法院
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分析报告
一、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基础数据
1—6月,全省法院受理案件312557件,同比提高38.12%。其中,旧存11866件,同比下降49.17%;新收300691件,同比提高48.16%。审执结258847件,同比提高30.83%;未结53712件,同比提高88.94%。
1.诉讼案件收结案情况。1—6月,全省法院受理诉讼案件198016件,同比提高36.69%,比2019年上半年下降0.63%,比2018年上半年提高16.48%,占受案总数的63.35%。其中,旧存10370件,同比下降36.02%;新收187646件,同比提高45.85%。审结158311件,同比提高28.77%。未结39707件,同比提高81.24%。诉讼案件结案率79.95%,同比下降4.92个百分点,低于全省整体结案率(82.82%)2.87个百分点。诉讼案件结收比84.37%,同比下降11.19个百分点,低于全省整体结收比(86.08%)1.71个百分点。
2.执行案件收结案情况。1—6月,全省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14540件,同比提高40.66%,比2019年上半年提高9.56%,比2018年上半年提高20.45%,占全省受案总数的36.65%,占全国执行受案总数的1.62%。其中,旧存1493件,同比下降79.09%;新收113047件,同比提高52.17%(扣除保全案件同比提高33.98%)。执结100538件,同比提高34.21%;未结14002件,同比上升114.89%。执结率为87.78%,同比下降4.22个百分点,位居全国第2位。
(1)首次执行、恢复执行案件及执行到位情况。全省法院首执案件65581件,同比提高22.64%,占全部执行案件总数的57.26%,占全国法院首执案件数的1.31%。其中,旧存783件,同比下降85.18%;新收64798件,同比提高34.46%。执结55206件,同比提高12.98%;未结10375件,同比提高124.86%。首执案件执结率84.18%,同比下降7.19个百分点,位居全国第1位。新收恢复执行案件17273件,同比提高32%,执结14783件,执结率82.57%。执行到位金额966874.42万元,执行到位率21.54%,全国法院排名第6位。
(2)四项核心指标情况。全省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为99.51%,全国排名第3位,高于全国均值(97.61%)1.9个百分点;全省法院首执案件“终本合格率”为100%,高于全国均值(99.99%)0.01个百分点,全国法院排名并列第1位;全省法院“信访办结率”为96.88%,全国排名第3位,高于全国均值(78.31%)18.57个百分点;全省法院首执案件“执结率”为84.18%,全国法院排名第1位,高于全国均值(60.08%)24.1个百分点。
(3)执行质效指标情况。执行质效18项指标中,全省法院有13项指标在全国32个省份排名靠前(1-10位):“终本案件合格率”及“终本案件合格率(不含恢复)”并列第1位、“结案平均用时”第1位、“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第1位、“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第1位、“未结率”第1位、“实结执结率”第2位、“执行完毕率”第2位、“关键节点平均超期数”并列第2位、“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平均用时”第3位、“保全率”第3位、“恢复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第4位、“实际执行到位率”第6位;有3项指标在全国排名居于中游(11-20位):“恢复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第12位、“实结占结案数比例”第19位、“终本占结案数比例”第19位;尚有2项指标排名靠后(21-32位):“终结率”第23位、“终本率”第29位。综上,有16项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项指标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
3.各审级、各类型案件受案情况。全省法院受理一审案件163636件,同比提高46.56%,比2019年上半年提高2.69%,比2018年上半年提高23.45%,占受案总数的52.35%,占比最大;二审案件(含复核)14431件,同比提高10.36%,占比4.62%;申诉、申请再审案件5258件,同比提高43.31%,占比1.68%;再审案件801件,同比下降20.85%,占比0.26%;赔偿案件384件,同比提高31.96%,占比0.12%;执行案件114540件,同比提高40.66%,占比36.65%;刑罚变更类案件3659件,同比下降18.82%,占比1.17%;管辖类案件663件,同比提高2.31%,占比0.21%;其它类案件9184件(包括区际司法协助、国际司法协助、司法制裁、强制清算与破产等类型案件),同比下降8.24%,占比2.94%。
4.九个地区两级法院收结案情况。九个地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02231件,同比提高38.27%,占全省法院受案总数的96.7%。
九个地区法院旧存11393件,同比下降49.12%;新收290838件,同比提高48.25%。审执结250179件,同比提高30.76%;未结52054件,同比提高91.13%。结案率为82.78%,同比下降4.76个百分点,低于全省法院结案率(82.82%)0.04个百分点。结收比为86.02%,同比下降11.51个百分点,低于全省法院结收比(86.08%)0.06个百分点。人均受案113.83件,同比增加35.96件、提高46.18%;人均结案94.23件,同比增加26.02件、提高38.15%。
5.三个专门法院收结案情况。三个专门法院辖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404件,同比提高36.18%,占全省法院受案总数的2.3%。
三个专门法院辖区旧存99件,同比下降55.2%;新收4305件,同比提高42.88%。审执结4231件,同比提高38.9%。未结173件,同比下降7.98%。结案率为96.07%,同比提高1.88个百分点,高于全省法院结案率(82.82%)13.25个百分点。结收比为98.28%,同比下降2.81个百分点,高于全省法院结收比(86.08%)12.2个百分点,人均受案22.36件,同比增加6.44件、提高40.45%,人均结案21.48件,同比增加6.48件、提高43.2%。
6.人均受理、审结案件情况。从全国数据看,上半年,我省法院人均受案100.39件,同比增加28.13件,比2019年上半年增加2.51件,低于全国法院人均受案数均值(158.35件)57.96件。全省法院人均结案83.04件,同比增加19.87件,比2019年上半年增加14.52件,低于全国法院人均结案数均值(109.21件)26.17件。(注:全国法院人均受案数、人均结案数为全国法院2021年1—6月受案数、结案数分别除以全国12.7万名员额法官计算得出。)
从全省数据看,上半年,全省法院人均受案105.13件,同比增加32.87件、提高45.49%。全省法院人均结案87.07件,同比增加23.9件、提高37.83%。
省高院及12个地(辖)区法院人均受案数均低于全国均值,长春、延边、松原、白城、吉林5个地区人均受案数超过全省法院均值,其中,长春地区是全省法院人均受案数量最多的地区,约是地方法院人均受案数量最少辽源地区的2.59倍,约是长春林区的8.59倍。
长春地区是全省人均结案数量最多的地区,也是唯一超过全国均值的地区。长春、松原、延边、白城、吉林5个地区人均结案数超过全省法院均值,其中,长春地区约是地方法院人均结案数量最少辽源地区的2.44倍,约是长春林区辖区的7.1倍。
长春汽开、延边延吉、长春南关、长春九台、长春朝阳、松原宁江、吉林丰满、长春绿园、长春新区、吉林高新是人均受案数位居全省前十位的基层法院,长春汽开、长春南关、延边延吉、松原宁江、吉林丰满、长春朝阳、吉林桦甸、长春新区、吉林高新、延边珲春是人均结案数位居全省前十位的基层法院。
(三)审判执行效率情况
1.结案率(含执行)。全省法院结案率为82.82%,同比下降4.62个百分点,高于上半年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80%)2.82个百分点。
12个地(辖)区结案率均高于全国均值,同时,12个地(辖)区法院结案率均达到了上半年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9个地区中吉林地区结案率最高,为85.28%。长春、白山、延边3个地区结案率低于全省均值,其它9个地(辖)区结案率均超过全省均值。
2.结收比(含执行)。全省法院结收比为86.08%,同比下降11.4个百分点。
12个地(辖)区法院结收比均高于全国均值,9个地区中松原地区结收比最高,为89.03%。长春、白山、延边3个地(辖)区结收比低于全省均值,其它9个地(辖)区结收比均高于全省均值。
3.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不含执行)。全省法院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2.7天,同比增加0.2天,比2019年上半年减少12.5天,比2018年上半年减少12.9天。
长春、吉林、四平3个地区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提高,其它9个地(辖)区法院均同比下降。松原、延边、长春、吉林4个地区法院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均高于全省法院均值,其它8个地(辖)区法院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均低于全省法院均值。
4.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全省法院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69%,同比提高0.25个百分点,比2019年上半年提高0.13个百分点,比2018年上半年提高0.34个百分点。
长春林区、通化、长春铁路、吉林、长春、辽源、延边7个地(辖)区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超过全省均值,审限管理成效较好,白城、四平、延边林区、白山、松原5个地(辖)区法院低于全省均值。
5.简易程序适用率。全省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1.2%,同比提高4.68个百分点,比2019年上半年提高10.35个百分点,比2018年上半年提高11.17个百分点,高于年度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85%)6.2个百分点。
12个地(辖)区简易程序适用率均同比提高,并均达到了年度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长春铁路、长春林区、延边林区、通化、辽源、松原、四平、长春8个地(辖)区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超过全省均值,延边、白山、白城、吉林4个地区低于全省均值。
(四)审判质量效果情况(不含执行)
1.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该指标是省委政法委用于平安吉林建设考核审判机关的两项核心指标之一。省高院已在第一季度将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公式统一调整为1-(二审收案数/一审结案数),按此公式计算全省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89.44%,同比提高2.33个百分点,比2019年上半年提高0.01个百分点,比2018年上半年提高2.09个百分点,比最高法院近日通报的2021年第一季度全国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80.28%)高9.16个百分点。
除延边林区外,其它11个地(辖)区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均同比提高,其中,长春林区、松原、四平、白城4个地(辖)区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高于全省均值,其它7个地(辖)区法院低于全省均值。
2.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该指标是省委政法委用于平安吉林建设考核审判机关的两项核心指标之一。全省法院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5.97%,同比下降0.99个百分点,比2019年上半年下降0.86个百分点,比2018年上半年提高0.28个百分点,低于年度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97.5%)1.53个百分点。
上半年,12个地(辖)区均未达到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的审判绩效考核年度目标值。长春、长春林区、松原3个地(辖)区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高于全省均值,其它9个地(辖)区法院低于全省均值。长春、四平2个地区法院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同比提高,其它10个地(辖)区法院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同比均下降。
3.案件调撤率。全省法院案件调撤率为44.95%,同比提高1.49个百分点,比2019年上半年提高7.13个百分点,比2018年上半年提高6.35个百分点。
白山、四平、延边、通化、辽源5个地(辖)区法院案件调撤率高于全省均值,其它7个地(辖)区低于全省均值。延边、长春、吉林、长春林区、延边林区5个地(辖)区法院案件调撤率同比下降,其它7个地(辖)区法院均同比提高。
4.一审案件上诉被发、改率。全省法院一审案件上诉被发、改率为1.88%,同比下降0.54个百分点,比2019年上半年下降0.09个百分点,比2018年上半年下降0.5个百分点,低于年度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2%)0.12个百分点。
白山、白城、延边、四平4个地区一审案件上诉被发、改率低于全省均值并未达到年度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其它8个地(辖)区均超过全省均值并达到了年度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白山、白城、延边、延边林区4个地(辖)区一审案件上诉被发、改率同比提高,其它8个地(辖)区均同比下降。
5.生效案件再审被发、改率。全省法院生效案件再审被发、改率为0.17%,同比下降0.01个百分点,与2019年上半年持平,比2018年上半年下降0.06个百分点,高于年度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0.16%)0.01个百分点。
长春、四平2个地区低于全省均值并达到了年度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其它10个地(辖)区法院均高于全省均值并未达到年度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长春地区同比持平,四平、松原、延边、白城、长春林区5个地(辖)区法院生效案件再审被发、改率同比下降,其它6个地(辖)区法院生效案件再审被发、改率均同比提高。
(六)全省法院“一站式”建设情况
1—6月,全省法院诉前调解78052件,同比提高12.4%;一审新收民事案件140662件,同比提高61.5%,诉前调解案件占比为55.49%,同比下降24.22个百分点;调解成功65011件,同比提高24.75%,调解成功率为83.29%,同比提高8.23个百分点,导出调解率为46.22%,同比下降13.61个百分点。全省法院诉前调解案件数量虽同比提高,但仍缓于案件增速,诉源治理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截至7月1日,全省法院诉讼服务质效平均得分90.66分,位居全国首位。各地区综合得分情况为:白城地区92.67分,通化地区92.56分,吉林地区91.98分,四平地区91.93分,延边地区91.83分,辽源地区90.80分,长春林区90.75分,长春地区90.56分,白山地区90.37分,松原地区90.17分,长春铁路辖区88.83分,延边林区87.75分。全省法院诉讼服务质效得分持续保持良好态势。
(七)司法公开情况
1.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上半年,全省法院依托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有效公开案件171054件,有效公开率为98.65%,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比2019年上半年提高1.97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均值(93.91%)4.74个百分点,位居全国第8位,高于年度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97%)1.65个百分点。同时,依托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成功发送电子送达118205次,位居全国第3位,占全国法院发送总量的15.82%。诉讼文书、笔录信息公开54801篇,公开率31.61%,位居全国第3位。
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电子送达次数、文书笔录公开数量指标依然保持全国领先。12个地(辖)区法院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均高于全国均值,均达到了年度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长春林区、吉林、长春铁路、延边、延边林区、辽源、白城、通化、白山9个地(辖)区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均高于全省均值,四平、长春、松原3个地区低于全省均值。
2.庭审活动公开。上半年,全省法院依托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56838场,庭审直播案件观看量16055473次,日均直播案件440.6场,直播法官2022人,直播率为28.7%,同比提高4.12个百分点,比2019年上半年提高10.44个百分点,低于年度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35%)6.3个百分点。
长春林区、延边林区、吉林、延边、通化、白城、四平、辽源8个地(辖)区法院庭审直播率高于全省均值,省高院及长春、白山、松原、长春铁路4个地(辖)区法院庭审直播率低于全省均值。其中,仅长春林区、延边林区、吉林地区3个地(辖)区法院达到了年度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其它地(辖)区法院庭审公开工作仍需进一步推动落实。
3.裁判文书公开。上半年,全省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公开裁判文书153440篇,公示作出的不公开文书信息37907篇,裁判文书公开率为73.92%,同比下降11.1个百分点,比2019年上半年提高0.56个百分点,比2018年上半年下降3.65个百分点,低于上半年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80%)6.08个百分点。
(八)网上诉讼情况
1—6月,全省法院累计网上诉讼526690件次,去年同期383634件次,同比上升37.29%,2019年同期157039件次,是其同期的3.35倍。
全省法院网上立案105780件,去年同期73349件,同比上升44.21%,2019年同期91566件,同比上升15.52%。
全省法院网上缴费57592笔,去年同期6367笔,是去年同期的9.05倍,2019年同期251笔,是其同期的229.45倍。
全省法院电子送达312933次,去年同期251049次,同比上升24.65%,2019年同期48834次,是其同期的5.14倍。
全省法院网上开庭8820次,去年同期13422次,同比下降34.29%,同比2019年同期提高25.43%。
全省法院通过微法院、电子法院证据交换9802次,去年同期12525次,同比下降21.74%,同比2019年同期提高7.23%。
全省法院网上调解31763次,去年同期26922次,同比上升17.98%,2019年同期215次,是其同期的125.22倍。
上半年,全省法院网上诉讼应用数据持续提升,尤其是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电子送达三项指标保持了月均20%以上的增幅,网上诉讼的功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7-08 10:27:24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