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了两位“特殊”的当事人,当事人双方系父女关系,被告史某2及其丈夫吴某于2017年3月份向原告史某1(被告史某的父亲)及王某(被告史某的母亲)借款20000元。2021年年底,原告史某及王某找到女儿和女婿要求其立即偿还借款20000元,但被告称已于2017年3月23日还款15000元,可原告表示从未收到该笔还款。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原告遂将其诉至法院,请求维护自身权益。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也为了避免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给父女亲情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蛟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干警接到案件后,首先考虑到面对面的诉前调解方式。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进行化解。经过诉前调解组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坚持“法理交融”,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耐心开展调解。
通过法官及诉前调解组工作人员的努力,双方终于打开心结,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了法庭上唇枪舌战对亲情的再次伤害。双方当事人表示:“真的是太感谢法官和工作人员了,帮助我们化解了矛盾,也为我们挽回了亲情”。
蛟河法院诉前调解组始终致力于司法为民的宗旨,切实通过诉前调解化解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进一步体现了司法的温度,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彰显了法院的为民意识。也再次诠释了诉前调解的高效性和必要性,下一步,蛟河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已经搭建的多元化调解平台,开展多元化调解模式,传播司法正能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22-02-13 17: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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