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梨树县人民法院通过立案庭诉前调解纠纷委员会,充分运用法官和调解员的力量,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被告驾驶机动车发生碰撞,后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后,原告向被告索要赔偿款无果,遂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相应损失。
法官详细了解原告的诉求后,考虑到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争议不大,且本案赔偿数额较大,原告急需赔偿款处理后续事宜。法官当即联系了被告,并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交由在立案庭设立的诉前调解纠纷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被告向法官诉苦道:“我知道自己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的事故要赔钱,可他们要的属实有点多啊......”而原告则认为被告是故意拖着不给钱,态度恶劣。
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法官耐心细致的为双方当事人释法答疑,分析利弊,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和劝导,终于让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能够平心静气地商讨解决方案,通过详细阐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等内容。最终,成功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没想到事情这么快就解决了,不用开庭,不用花诉讼费还省了律师费,诉前调解纠纷委员会真不错,非常感谢法院贴心的司法服务!”原告对法院工作竖起大拇指。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梨树县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中的优势,组建了“人民调解中心”,通过达成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以及自行和解等方式,使大量案件成功化解于诉前,有效降低了新收案件量,使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的在诉前调解中得到解决。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23-02-03 16: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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