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案子这么快就办完了,及时要回这一百多万的扶贫资金真是帮助我们贫困村、贫困农民解决了大困难啊,谢谢法官、谢谢法院”。6月12日下午,梅河口市进化镇人民政府负责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赠送上书“及时保障农民权益,真诚助力脱贫攻坚”的锦旗一面以示对法院的感谢,让庄重繁忙的诉讼服务中心少了一丝严肃、多了些许温馨。
2020年6月2日,梅河口市某A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梅河口市某B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及梅河口市进化镇进化村村民委员会分别将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梅河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本院,请求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投资中药材育苗基地扶贫项目合作协议书》,返还流转土地356.43亩,赔付土地复耕费、土地流转费数十万元,并返还专项产业扶贫资金100万元及收益分红20万元。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合作关系是当前我国脱贫攻坚中实施的一种“企业+合作社+贫困户”脱贫模式。其中,被告主观无恶意,存在投入损失;农民土地荒置无收益,也存在损失;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经营困难。但越是在危难时刻,大家越应该团结一心,互相理解和支持。就这样,在经过王亚军法官耐心与原被告双方沟通调解,化解矛盾后,双方最终达成庭外和解。不足15天,三起涉贫土地流转案被妥善解决,既保障了涉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了空间。 |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20-06-18 15:05:57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