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长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在审理一起盗窃案中 向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 《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和《家庭教育令》 督促其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2023年4月,被告人小杜(未满18周岁)伙同另一未成年人小贾(已行政处罚)采取拽车门的方式进行盗窃,将某小区内刘某未上锁轿车内的1万元现金拿走,公安机关以小杜涉嫌犯盗窃罪对其取保候审。2023年7月,被告人小杜在取保候审期间仍伙同他人再次盗窃,盗窃财物价值近2500元。
考虑到小杜父母离异,其与父亲杜某共同生活,但杜某忙于务工,教育、引导小杜的时间极其有限,刑事审判庭法官向杜某发送《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和《家庭教育令》,借此提醒监护人家庭环境对子女成长的重要性,“作为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主动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决不能因为务工,无时间、无精力等原因而对孩子放任不管,要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情况和感情需求给予更多关注,加强管教约束,掌握其思想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教育和疏导……”结合小杜家庭实际,解读两“书”一“令”具体内容后,法官再三叮嘱杜某:“孩子是家长的未来,不管再忙再累,你都不能忽视对孩子的教育和监护。”
杜某在两“书”一“令”送达回证上签字后诚恳地表示,“感谢法官,是我没管好小杜,今后我一定好好教育他,绝不允许他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法官心声 家庭教育是人生的第一堂课,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担负起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用爱心、耐心和恒心培养教育孩子,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长岭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随案发送两“书”一“令”工作机制,常态化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引。 请所有的父母牢记: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一场家长与未成年人共同参与的旅程,为孩子构筑一个温馨的港湾,维护其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父母的职责和使命。最后,愿所有的未成年人都能在阳光下健康快乐地成长!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23-11-26 09: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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