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榆树市人民法院五棵树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两便原则”,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为促进辖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集体三等功,被长春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窗口,被省法院、省司法厅授予“优秀法庭”。
当好服务“三农”的“排头兵”
榆树是个农业大市,土地是农民的“根”,近年来,农村因土地流转、联营、人口流动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互易等问题引发了一些土地纠纷,因买卖农机、种子化肥等产生了纠纷,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每年的春季都是涉农案件易发期,案件矛盾往往尖锐突出,如果处理不及时,不但影响春耕备产,更容易形成民转刑案件。五棵树法庭法官干警主动走出法庭,调研了解情况,及时处理案件。
刘某的土地被侄子刘某某盖房占用,刘某向刘某某要求给付占地款,刘某某拒绝给付,立案后,因刘某某在天津市做小生意,不愿回来处理此事,又不愿意接受法院的开庭传票,案件处理陷入僵局,后来办案人到先锋乡政府,找到负责信访工作的乡领导和土地管理所领导协调处理,经府院双方共同努力,反复做思想工作,刘某某给付原告刘某占地款1万元,原告刘某撤诉。
原告高某与五棵树某农资商店在销售种子的过程中发生了纠纷,由于被告指导原告喷洒农药的方法不当,导致高某受到损失,经农业执法大队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农资商店拒不按照协议履行赔偿义务,原告诉至法院,法庭在向被告送达过程中,办案法官积极向被告说明败诉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庭调解,原被告重新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现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后原告撤诉。
当好司法为民的“定盘星”
五棵树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公正公平办好每一起案件。原告刘某与被告商某某发生了土地纠纷,原被告系同母异父兄弟,原告和父母亲一直共同生活至父母亲去世,在2018年11月2日土地确权后,也将父母的土地确权到原告名下,因当时原告欠被告8000元钱,原告让被告暂时耕种,在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土地时,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五棵树人民法庭办案法官先后多次深入到原被告家中,耐心讲解政策,解释法律法规,但由于双方矛盾较深,调解不成后,为了不误农时,办案法官及时宣判,判后法官继续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双方息诉服判。
针对辖区地域面积广,流动人口多的特点,五棵树法庭为了方便群众,在法庭设立残疾人绿色通道,帮助书写困难的群众进行口头诉状记录,对有经济困难的群众依法减免缓诉讼费。同时,法庭认真落实省市政法委和省市法院关于开展“十百千万”为民实践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部署,为减轻群众诉累,积极推进吉林微法院应用,指导群众网上立案,扫码交费,网上开庭,快速、高质量化解纠纷,让当事人“只跑一次”。
当好诉源治理的“急先锋”
近年来,五棵树法庭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和榆树市委政法委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市域社会综合治理要求,坚持执法办案同诉源治理并重,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辖区多发常见类型化纠纷的源头治理,强化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矛调中心的衔接协同,依托法治乡村建设,开展法官进网格,完善“百姓说事、法官说法”机制。积极助力党委政府开展“无讼”乡村社区创建工作,并联合乡镇司法所、村委会形成“三位一体”的协作格局,积极发挥“乡土司法”审判优势,通过村委会和司法所,及时排查辖区村屯矛盾纠纷,掌握村情民意,做好矛盾化解。
在一次走访乡村过程中发现,五棵树镇某村刘某和李某夫妻二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经常口角,群众反映较多,法庭深入该家庭多次上门调解劝说,并积极帮助两人解决困难,及时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通过长时间的接触和日常工作的点滴积累,五棵树人民法庭每一名干警都成了群众的“知心人”。
三年来,五棵树法庭共计开展普法活动20余次,特别在《民法典》颁布后,第一时间对《民法典》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他们的足迹遍布田间地头,更走进了群众心头。他们先后走访群众1000余人,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000余份,诉外排查解决纠纷百余起,用实际行动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速度”和“温度”,也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22-03-10 08: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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