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额5万以下的案件,是省高院部署的“夏日闪电”专项行动中的打击重点。本次专项行动中,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成功执结一件执行标的为5000元的小标的案件。
某合作社与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1日作出(2017)吉0381民初3940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为徐某共计给付某合作社借款本金3000元,某合作社放弃全部利息。但是法律文书生效后,徐某并未履行义务,某合作社遂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办案人依法向被执行人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报告财产令确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徐某拒不向本院报告财产,经合议庭评议并报执行局长审批,决定对被执行人徐某拘留十五日。 第一次实施拘留过程中,办案人在徐某家中找到徐某,了解到其父亲于前一日病故,鉴于该特殊情况,办案人未对其实施拘留,并告诫徐某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或与申请人协商解决。 一个月后,徐某仍未履行义务亦未找申请执行人协商,办案人决定对其实施拘留。拘留过程中,徐某又找借口狡辩,办案人对其告知权利义务并进行耐心劝导。在徐某被带上警车后,其立即表示愿意履行全部义务。随后,徐某亲属当场交付了全部执行案款3000元。至此,该起案件执行完毕。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兼顾法理与情理,在第一次实施拘留过程中,考虑到被执行人父亲刚刚病故,未对其实施拘留,在严明的法律中,也体现了浓浓的人情味。 |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06-21 09: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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