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在蛟河市公安局天岗镇派出所的协助下,仅用10天时间就迅速执结以陈某为被执行人的两起执行案件,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赞扬。
案情一: 2018年4月份,原告王某在被告陈某建筑工地处施工作业,用车辆倒土80多车,产生运输费用4700元,当时被陈某仅支付2000元,剩余款项一直拖欠。王某起诉并胜诉后,被告陈某未履行义务,故王某向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二: 2018年5月份,被告陈某在原告郭某处购买外墙保温材料,而后一直拖欠郭某货款16400元,后本院判决郭某胜诉,由于陈某未在法定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郭某向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用电话的方式取得了沟通,在电话中陈某答应尽快履行执行欠款,执行干警向其邮寄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而后,通过询问申请人王某和郭某得知,陈某在天岗做石材加工生意,且常年不在家中,从审判阶段到现在一直未出现。而陈某告知执行干警邮寄文书的地址并非其真实地址,其有意在逃避执行。
6月28日上午,天空中雷电交加、暴雨连连,但这都没有浇灭执行干警的工作热情,为尽快将案件执结,惩治“老赖”的拒执行为,执行局召开会议,部署执行行动,会议决定拟对陈某拒不履行义务予以司法拘留。由于拟异地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干警迅速与天岗镇派出所领导取得联系,得到了派出所领导的大力支持,并派出管片民警协助执行工作。公安民警与执行干警迅速来到陈某工作地,被执行人陈某在得知公安民警与执行干警在寻找他时,陈某的态度立刻发生了转变,主动与执行干警联系,并表示立刻让其子陈某某到当地农业银行取款20000余元并交到执行干警的手中。至此,两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10天时间就顺利执结。
当申请人王某、郭某来到法院领取执行款时,纷纷表示“起初对追讨这笔欠款没报太大希望,而今没想到现在法院的执行力度这么大,没有几天就将欠款追回,真是没想到啊!”百姓的良好评价是对执行干警的莫大鼓舞,极大提升了执行干警的工作热情。相信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干警在“夏日闪电”的行动中将取得更优异成绩。 |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07-18 09: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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