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度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民商事审判典型案例。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东巍作新闻发布,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张辉在发布会上回答了记者的提问。2023年,吉林法院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坚持“5511”工作总体思路,着力打造“1313”工作总体布局,实现全省民商事审判工作再创新局面。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36585件,占全部诉讼案件的85.78%,审结民商事案件330968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2%,位居全国第1位。保障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吉林法院把提振市场信心作为重要抓手,扎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行动,着力化解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矛盾纠纷,审结各类涉企案件201397件。秉承审慎善意司法理念,积极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障保交楼工作大局稳步推进。强化涉“三农”工作司法保障,审结涉农纠纷案件4924件。持续助力扩大内需,开展司法服务旅游经济发展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法治化旅游消费环境。
服务绿色发展开放创新。吉林法院加大对“吉林智造”关键核心技术和新兴产业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636件,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连续三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定为优秀等次。扛稳维护生态安全政治责任,强化跨区域生态司法协作,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8169件,建立生态修复基地12个。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要求,反制“长臂管辖”,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244件,受理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392件,加强涉外新业态法律研究,助力打造北向通道,回应涉外司法需求。
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吉林法院深入贯彻就业优先战略,加大对进城务工农民、新业态从业者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力度,帮助农民工追索欠薪3000余万元。妥善化解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重点民生领域纠纷;加强反家暴司法,大力推进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增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合力。继续大力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和“无讼社区、无讼村屯、无讼林场”创建活动,全省人民法庭辖区“无讼”覆盖率达6.71%。依法保障涉军主体权益,审慎办理涉军案件230件。
坚持审判效益效率并重。吉林法院坚持把提高审判效益作为重中之重,保持审判效率持续稳定。落实审判质效“135+N”常态化监管机制,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案例成果入选“中国改革2023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基层法律适用水平。充分发挥重点领域典型案例指引作用,以“小案例”折射“大道理”,推动民法典规定不断深入人心。健全法学教育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双向交流机制,营造浓厚学术研究氛围。
锻造忠诚纯洁可靠队伍。吉林法院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到审判实践和团队建设当中,通过抓党的建设来推动业务建设,把实施业务“精品工程”作为民商事审判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队伍业务素质持续提升。磐石法院、长白县法院八道沟人民法庭等十多个单位荣获国家级荣誉奖励,涌现出谢瑞桥、孙海鑫等多位英模同志;白山中院审结的涉某医院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司法案例;全省法院多件案例入选国家级典型案例。
我们注意到,吉林法院在深入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请介绍一下人民法庭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主要做法?
答: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抓前端、治未病”重要指示精神,依托人民法庭布局优化和达标运行工作成效,积极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法治力量。一是以构建协同共治大格局为基础。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广泛邀请多种解纷资源入驻人民法庭,构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诉前调解前置程序不断完善,推动诉源治理从法院“单兵作战”向各单位“协同共建”转变。二是以打造诉前解纷主阵地为关键。推动将“无讼社区、无讼村屯覆盖率”纳入平安吉林建设考评体系,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拓展就地实质解纷路径。各人民法庭以“流动法庭”“车载法庭” 等形式在群众家门口、矛盾现场开展巡回审判,将纠纷调处与示范引领相结合,实现“审理一案,带动一片”的良好成效。三是以创建智慧融合新引擎为保障。以人民法庭“厅网线巡”一站式建设为核心,推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与人民法庭工作有机融合,建立“智慧便民法庭”,着力打造线上线下贯通诉讼服务体系。推动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主干的各类信息化调解平台在人民法庭广泛应用,不断为党委政府科学研判社会矛盾形势提供依据。请问,在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吉林法院如何通过司法手段保障金融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持,特别是在服务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全省法院坚决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八个坚持”,尤其是围绕“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这一根本要求开展金融审判工作。充分认识到金融活动的强监管属性,准确认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效力,针对金融机构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收取高额息费等违规行为依法认定无效;对超出国家再贷款再贴现等专项信贷优惠利率政策的规定收取利息的,认定超过部分无效;违规向中小微型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禁止或限制收取的费用,依法认定无效,通过裁判方式,构建公平有序的融资环境,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与实体经济循环畅通,实体经济才会蓬勃发展。吉林法院在制度层面出台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经营主体提振市场信心十项措施》,还与省金融局等监管部门推动实现金融案件法律适用与金融监管政策协调统一,向省内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提前防范风险等等,通过司法手段解决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痛点、难点、堵点,保障金融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持。请介绍一下“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改革”的相关情况和主要做法?
答:全省环境资源“1+10”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实施一年多以来,省法院坚持专业化建设、开展专业化审判、提升专业化能力,着力构建环境资源集中管辖一体化审判格局。11家集中管辖法院持续加强与非集中管辖法院协作配合,建立适应集中管辖特点的外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一院一特色、一院一举措、一院一基地、一院一精品”“四个一”专项行动,构建起特色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新格局。持续打造便民利民新标杆,11家集中管辖法院积极推广“全域通办”工作经验,全面建立巡回审判协作机制,建成巡回审判点22个;长春环境资源法庭设计开发“掌上环境资源法庭”微信小程序,研发上线“元宇宙”诉讼服务虚拟人,有效解决跨域诉讼服务便利性问题。不断完善专业化审判配套机制,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组织10家集中管辖基层法院建立环境资源专业人民陪审员库、专家库,论证引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机制,已选任专业人民陪审员111人,有效破解环境资源案件中专业判断的技术性难题。探索创新生态修复管理机制,珲春林区法院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5个“碳汇+生态司法补偿”基地,发挥林业碳汇修复补偿作用;东辽县法院与当地检察机关、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关于林业资源恢复验收工作协作办法》,加强生态修复联合监督、指导、核验,确保生态修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