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吉0623民初216号 原告:王纪霞,女,198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鞠文华,吉林仁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镇中兴路**。 法定代表人:耿德宝,该社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玉,吉林刘春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广泉,该社职员。 原告王纪霞与被告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纪霞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鞠文华、被告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长白县信用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玉、张广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纪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依法确认王纪霞与长白县信用社的拍卖合同有效;二、要求长白县信用社继续履行拍卖合同并停止侵权行为。事实与理由:2018年4月27日,王纪霞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通过竞拍,拍得长白县信用社在该网络平台上挂拍的位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镇天辰国际花园7号楼114号,面积153.3平方米的房产。在平台显示王纪霞竞拍成功后,王纪霞找长白县信用社协商交款及办理手续的相关事宜时,长白县信用社却称此次拍卖无效,需要重新拍卖此房屋。王纪霞认为完全按照拍卖程序及竞买公告操作,并没有无效的情形,长白县信用社应当为王纪霞办理相关手续,交付该房屋。但长白县信用社不但不配合,却称拍卖无效,严重损害了王纪霞的合法权益。 长白县信用社辩称:2018年4月27日的网络拍卖因网络异常而中断,王纪霞主张的拍卖结果不是最终有效的拍卖结果,网络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对争议的标的进行续拍,最终保磊以52万元拍得争议标的,该次拍卖结果有效,王纪霞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应予驳回。 本案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4月19日,李大成将坐落于长白镇天辰国际花园7号楼000114号房屋委托长白县信用社出售,长白县信用社通过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对该房屋进行拍卖,并在淘宝网发布了拍卖公告。拍卖日期为2018年4月26日10时至2018年4月27日10时,起拍价为48万元,保证金为5万元,王纪霞缴纳了5万元保证金并参加竞拍。2018年4月27日10时07分28秒,经延时,淘宝网显示王纪霞的竞买号F5800“恭喜你拍得此品”。2018年5月7日,竞买人李荣向淘宝网、长白县信用社提出异议,2018年4月27日参与竞拍进行出价时,显示网络崩溃,要求对该房屋予以续拍。同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给长白县信用社出具《关于2018年4月27日阿里资产拍卖系统出价问题的说明》:“长白县信用社:2018年4月27日上午,阿里拍卖平台因网络异常,导致贵行部分正在进行竞价的标的物的出价、报名受到一定影响,我司已于4月27日上午紧急修复了网络异常,目前系统各项功能已经恢复正常。对贵行所提标的,经查属网络异常受影响标的,请贵行按有关规定决定处置方式,特此说明。”5月11日淘宝网将该原因通知了王纪霞并告知5月19日进行二次拍卖。2018年5月8日,王纪霞到长白县信用社签订合同缴纳尾款时,被告知因网络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王纪霞将尾款43.6万元转入长白县信用社的账户中。2018年5月11日长白县信用社将王纪霞缴纳的5万元保证金及43.6万元尾款退还给王纪霞。2018年5月19日淘宝网进行二次拍卖时,王纪霞没有参加竞拍,该房屋由保磊拍得。 通过庭审举证、质证,下列证据能够证明上述事实:李大成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委托处置协议、长白县信用社拍卖档案、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4月27日阿里资产拍卖系统出价问题的说明》、王纪霞的行内转账凭证、阿里拍卖详细截图、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进账单、李荣的异议申请书等。 根据王纪霞的诉讼请求和长白县信用社的答辩意见,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王纪霞要求确认拍卖合同有效,并履行拍卖合同,并要求长白县信用社停止侵权行为的主张是否合理,应否支持。王纪霞与长白县信用社对本案的争议焦点无异议和补充。 本院认为,网络竞拍是拍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其有特别规定时依其规定,在无特别规定时,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第三十八条规定:“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第五十一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长白县信用社通过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发布《竞价公告》和《竞买须知》,其中《竞价公告》第五条规定:“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虽然王纪霞的竞买号F5800在2018年4月27日10时07分28秒以48.6万元拍得该房屋,网络平台显示“恭喜你拍得此品”,但李荣作为竞买人参与竞拍,因网络异常无法加价,对此李荣于2018年5月7日提出异议,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为此出具了《关于2018年4月27日阿里资产拍卖系统出价问题的说明》,该次拍卖因网络异常影响了李荣的正常加价,淘宝网通知了王纪霞,因此王纪霞的拍卖价格并不是该次拍卖活动的最高出价。网络竞价具有即时性和公开性的特点,竞买人、竞买组织方均应严格遵守以最高出价成交的交易规则,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自动生成的王纪霞竞买号F5800显示“恭喜你拍得此品”不能形成有效承诺,对于王纪霞不具有约束力,王纪霞与长白县信用社的拍卖合同不成立,故其要求依法确认与长白县信用社的拍卖合同有效,要求长白县信用社继续履行拍卖合同并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王纪霞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王纪霞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王纪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范 涛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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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1-10 10: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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