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8日,原告许某与被告徐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徐某将位于松江河镇面积54平方米的私有房产以14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许某,其中协议第三条约定,徐某保证在三个月内配合许某完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相关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后,徐某将案涉房屋交付给许某后,便举家搬迁至河北省居住。事后,许某多次联系到徐某,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但徐某均以疫情等原因回不了抚松县为由,拒不配合,许某遂诉至法院。
抚松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了此案,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远居河北省的被告徐某,对方也表示一时无法回到原籍抚松县配合开庭。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启动信息化远程“智审系统”来妥善解决这起矛盾纠纷案。
“你俩的事儿法庭将采取‘线’上视频的方式进行调解,这是解决你们之间矛盾的最好方式,都愿意吗?”“愿意”“我也愿意”调解前,承办法官征求了原被告双方意见。
智审现场,法官、书记员及原告各就各位。法官经过不到30分钟的远程调解,仔细问询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最终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规定:许某与被告徐某于2021年5月8日签订的购房协议仍然有效,所售房产仍归原告许某所有,被告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内协助原告许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民事调解书经过司法确认后与判决书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这点请放心!”远程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向原被告补充说。
通过启动信息化远程智审系统,将人民法院“一站式”司法便民服务模式在“互联网+庭审”实践中得到科学运用,不仅解决了异地当事人的舟车劳顿,也让人民群众在急难愁盼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23-03-04 09: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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