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丝剥茧
梳理案件脉络
层层解析
理清法律权责
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FM96.3吉林教育广播联合打造的普法直播节目《以案说法》于每周二、周四7点30分到8点,在FM96.3播出,法官做客直播间,为您以案说法。
本期主题 同桌饮酒者伤亡,其他共饮者应否赔偿 ——共饮侵权责任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
主讲人: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 温桂杰
精彩片段采撷:
主持人:这个案例是认定共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共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能否举几个例子?
温桂杰:共同饮酒虽属正常情谊交往行为,其本身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与此同时,共同饮酒这一先行行为会给共饮者带来后续的附随义务,这些附随义务会导致法律上权利义务的产生。像刚才所讲的,这类案件判定共饮者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主要看共饮者共饮时是否存在过错,共饮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存在过错和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于是否存在过错,也是从两个方面进行衡量,一是是否存在很多人都不喜欢的劝酒行为,例如,对方已经明确表示不能饮酒或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然进行劝酒,当事人表示自己服用了头孢等药物不能喝酒,或者说自己近期心脏不舒服不能喝酒,等等,这时候还劝酒,甚至还说什么“不喝不够意思”“瞧不起我”“不给面子”之类的话进行言语刺激,这样肯定是存在过错的;再比如,对方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失去自控能力了了,仍然进行劝酒,有时共饮者会抗辩说那个伤亡的人当时说他没醉,这种抗辩,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当时共饮者已经处于醉酒状态了,“我没醉”显然是有违客观实际的。二是后续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及照顾义务,例如,如果对方已经因为醉酒无法控制自身行为了,共饮者应当护送醉酒者回家,出现突发状况的及时通知其家属、相关人员,甚至有时要及时拨打120将共饮者护送到医院;或者共饮者饮酒后驾车离开,其他人未劝阻,之后发生交通事故,等等。如果存在上述例子中提到的情况,基本可以认定共饮者存在过错,当然,具体案件还要具体分析。如果共饮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也存在因果关系,共饮者依法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应当摒弃赌酒、斗酒、强行劝酒等陋习,树立了“适度饮酒”“相互照顾”的社会导向,积极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23-08-30 09: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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