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丝剥茧
梳理案件脉络
层层解析
理清法律权责
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FM96.3吉林教育广播联合打造的普法直播节目《以案说法》于每周二、周四7点30分到8点,在FM96.3播出,法官做客直播间,为您以案说法。
本期主题 谈《民法典》实行后保证责任规定的变化
主讲人:双辽法院审管办员额法官 曲娟娟
精彩片段采撷:
主持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哪些保证的细节呢?
曲娟娟:遇到朋友寻求担保帮助时,需要首先评估朋友的履约情况、信用情况等,看是否有能力还款。其次,如果必须担保,能约定一般担保最佳,尽量避免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要求朋友提供反担保。最后,尽量避免为大额财产做担保,同时看看自己的经济实力,是否有能力负起担保之责,而不影响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很多保证人以为自己是见证人,不应当承担责任,混淆了这两个概念。见证人为见证借款过程的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可以作为证人证明借款过程、借款数额、借款期限、约定利息等情况。保证人为保证债权实现的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另外关于合同的形式有两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则保证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若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则该合同成立。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23-11-15 13: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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