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采暖季
您的采暖费开发票了吗?
发票内容是否准确无误?
您可能还不知道
一张发票既是您的缴费凭证
同时也可能是您的中奖凭证!
此前,崔大叔委托女儿崔某为自己名下的房屋缴纳采暖费,崔某向供热公司工作人员出具了崔大叔的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开出后,崔某在现场简单核对了采暖费发票上的姓名和金额后便离开。 一个月以后,崔某被通知该采暖费发票在税务局的活动中喜中15万元购车奖金。崔大叔在女儿的陪同下兴冲冲到税务局兑奖,但是,工作人员在核对完发票信息后却告知崔大叔,发票记录的纳税人识别号(即身份证号)与崔大叔的身份证号不一致,无法兑奖。
崔大叔为此十分恼火,他认为,女儿已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供热公司,是该公司在开具发票时错误抄录了其身份证号码,导致无法兑奖,供热公司应该承担他的全部损失。崔大叔遂以供热公司为被告、税务局为第三人诉至法院。
供热公司表示,崔大叔的女儿当场核对发票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直到一个月后中奖时才对发票内容提出异议。开具发票仅是合同附随义务,即开具错误只产生重新开具发票的相关法律后果。在开具该错票的时点,该发票已是无效,供热公司当即有收回错票、重新开具发票的法律义务,即崔大叔不享有错票的所有权,不是适格的兑奖人。发票中奖是一种射幸行为,并非确定的直接利益,供热公司不同意崔大叔的诉讼请求。 税务局述称,根据发票抽奖活动公告,发票所载购方名称、购方识别号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不完全一致的,发票不能兑奖。
庭审中,供热公司提供的了事发当天的监控视频,在视频中可见,工作人员在接过崔大叔的身份证复印件后进行了拍照留存,然后从电脑中留存的信息直接打印出了发票。崔大叔的女儿崔某拿到发票后在缴费窗口看了一会便离开。崔某表示,当时她在核对姓名和金额,而且她并不知道纳税人识别号就是公民身份证号。
原来,崔大叔购买房屋后曾在2017年到供热公司变更过该房屋的供热登记信息,但供热公司却只变更了户主姓名并未变更原户主身份证号。且供热公司开具发票时也未按崔大叔女儿当场提供的崔大叔身份证复印件如实填写纳税人识别号,亦未当场向缴费人核对身份证号。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我国并未有强制性法律法规规定因发票信息错误而导致发票无效,而是规定因发票信息错误可以重新开具发票,同时原发票作废,故案涉发票并不因为所载信息错误而当然无效。 关于崔大叔所请求的15万元损失是否为直接损失,损失应由谁来承担一节。虽然发票抽奖是否中奖具有不可确定性,但在本案中崔大叔所持有的发票确已中奖,现因案涉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与崔大叔身份证号不一致而无法兑奖,已经造成了崔大叔的直接损失,损失为15万元购车奖金,折抵现金即为15万元。 供热公司在开具发票的过程中,没有按照国家票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逐项核对内容信息,导致发生开票错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随着国家税收知识的不断推广和普及,每一个公民都知道或应当知道纳税人识别号的意义,根据生活经验和习惯,缴费人对发票内容亦有核对义务,崔大叔的女儿未核对发现纳税人识别号错误,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当然作用于崔大叔本人。 综上,法院判决,对于崔大叔的损失,供热公司在开具发票时未尽到审慎义务、未能真实开具发票,应负主要责任,责任比例酌定为80%,即供热公司应赔偿崔大叔12万元;崔大叔作为接收发票的一方亦有义务核对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其未予有效核对,应负次要责任,责任比例酌定为20%,即3万元由崔大叔自行承担。供热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在生活中,我们要注意留存购物小票、缴费发票等凭证,并仔细核对该类票据上记载的身份信息、内容信息、金额信息等,发现错误的,要及时申请更正和处理,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23-11-06 15:49:05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