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相聚把酒言欢,闲话江湖畅意人生,美哉!快哉!但若有人醉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身亡,同饮者是否需要担责?近日,通榆县人民法院开通人民法庭诉前调解中心就调解了一起因同桌饮酒引起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据悉,孙某与郭某等4人是同事关系,当日是孙某的生日,下班后,孙某主动邀请了郭某等4人为自己庆生。几人聚餐饮酒后,便各自回家。回到家以后的孙某又独自驾车外出,途中意外追尾他人所驾驶车辆,送医后抢救无效身亡。 能在一起喝酒的都是平时关系亲近的人,但这下闹出了人命,孙某的家人遂将郭某等4人一并起诉至通榆县人民法院开通人民法庭,要求4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案件调解 开通法庭在接收到起诉状后,为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减轻当事人诉累,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征得同意后,将案件转到了诉前调解中心调解,人民调解员对整个案件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调解过程中,一开始双方的情绪都比较激动,失去家中顶梁柱的孙某母亲及妻儿哭红了双眼,要求郭某等4人赔偿,而郭某几人则称他们和孙某是关系要好的同事,受邀为其庆生喝酒,且孙某是安全回家后,再次酒后驾车外出发生事故导致的死亡,虽然他们也痛心这样的结果,但他们不认为自己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人民调解员一方面向孙某家人表明孙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负有最大的注意义务,对醉酒后的风险应该知晓并有能力防范,因此应对自己醉酒后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另一方面,调解员从情理角度劝说郭某等4人,作为关系要好的同事,大家悲痛之余仍应尽最大努力告慰死者、抚慰家属。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孙某家人与郭某等4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司法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这起生命权矛盾纠纷被成功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讼之前。 下一步,通榆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多元联动、凝聚合力、扩展解纷联动主体,着力构建集约高效、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共享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23-11-06 15: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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