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八:臧某与丁某父子买卖合同纠纷
【简要案情】
22年前,1999年12月,丁某父子从臧某处赊购玉米1万斤,双方约定在2000年元旦前付清欠款,利息按一分利率计算。安图县人民法院于2009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臧某于向安图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9417.00元。后因家庭原因,丁某举家搬离安图县,至此下落不明。电话打不通、住所找不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穷尽强制措施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丁某父子的下落和财产线索,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官同志,你好,我是从山东潍坊来的,坐了一天一宿的火车,我来还钱了……”2021年3月17日一大早,被执行人丁某夫妻二人跨越千里,主动到安图县法院偿还了欠款1.6万余元,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申请执行人臧立忠自愿放弃剩余案款。
【典型意义】
诚信是当今社会的安身立命之本。诚信是可以修复的,只要有一颗诚信的心,有一种当代追梦人的责任,就能更好地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安图县法院加强执行正面宣传,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努力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正向激励措施,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6-09 13: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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