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王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
【简要案情】
2007年8月,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因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被告人李某赔偿王某等人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三十余万元。2007年8月,王某某等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经执行法院多次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和到监狱提审被执行人李某,均未获得财产线索,该案因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院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但是王某某因其丈夫在非法行医过程中身亡,又得不到赔偿款,独自抚养未成年女儿,生活极度贫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启动案件核查程序,调取卷宗材料对该案执行过程予以核查,同时,联系并接待王某某了解其与子女生活状况以及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反应问题,经核查该案确无可供执行财产,属于执行不能案件,对此,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工作,主动向市委政法委报告情况,争取支持。2021年3月,该案通过司法救助方式成功化解。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典型的刑事附带民事因查无可供执行财产而导致执行不能的案件。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及其未成年女儿因其丈夫遇害生活陷入困难,应得的赔偿款又难以执行到位。对此,长春中院针对该案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通过申领资金,落实司法救助,切实解决了王某某的实际困难,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认可。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6-09 13:33:43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