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 待办3
  • 消息2
  • 工具
材料引导

首页>申请旁听>申请旁听须知

东辽县人民法院申请旁听须知

我院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实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凭身份证件,可以旁听我院公开审理的案件。

无论您是当事人还是旁听群众,进入我院法庭,应遵守我院的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定:

一、除对旁听公民除进行必要的身份查验和安全检查外,不得设置旁听限制,但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

(一)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二、对于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安排适当的审判场所,尽可能满足公民旁听要求。公民旁听庭审先到先入座。

三、旁听公民入庭前,应当服从法院安检,交验公民身份证件,并按要求寄存个人物品。

四、旁听公民必须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公民旁听庭审应当遵守法庭纪律。违反法庭纪律的,本院可以依法予以警告、训诫或采取强制措施。

六、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办理。外国记者的旁听按照我国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

七、为规范旁听申请工作,同一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手机号码对同一开庭仅能申请一次,申请成功后不能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