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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协议

本协议是您与电子法院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法院”,网址:www.susong51.com)运营者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华宇”)之间就电子法院服务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请您仔细阅读本注册协议,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并点击“注册”按钮即表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一、本站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1.1 本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华宇所有。用户同意所有注册协议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站的正式用户。华宇有权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一旦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协议。用户可随时查阅最新协议。
    1.2 用户点击同意本协议的,即视为用户确认自己具有享受本站服务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3 如果您在18周岁以下,您只能在父母或监护人的监护参与下才能使用本站。
    1.4 电子法院保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施行之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自决定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终止服务、关闭用户账户的权利。
    1.5 华宇有权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一旦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协议。用户可随时查阅最新协议。
二、电子法院服务
    2.1 电子法院通过互联网依法为用户提供法律相关服务,用户在完全同意本协议及电子法院规定的情况下,方有权使用电子法院的相关服务。
    2.2 用户必须自行准备如下设备和承担如下开支:(1)上网设备,包括并不限于电脑或者其他上网终端、调制解调器及其他必备的上网装置;(2)上网开支,包括并不限于网络接入费、上网设备租用费、手机流量费等。
三、用户信息
    3.1 用户应自行诚信向电子法院提供注册资料,用户同意其提供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用户注册资料如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新其注册资料。如果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的,用户需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并且华宇保留终止用户使用电子法院各项服务的权利。
    3.2 用户在电子法院进行案件信息查询、网上立案等活动时,涉及用户真实姓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隐私信息的,本站将予以严格保密,除非得到用户的授权或法律另有规定,电子法院不会向外界披露用户隐私信息。
    3.3 用户注册成功后,将产生用户名和密码等账户信息,您可以根据本站规定改变您的密码。用户应谨慎合理的保存、使用其用户名和密码。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电子法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4 用户不得将在本站注册获得的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3.5 用户同意,电子法院有权使用用户的注册信息、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陆进入用户的注册账户,进行证据保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见证等。
四、用户依法言行义务
    本协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用户同意严格遵守以下义务:
    (1)不得传输或发表: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2)不得利用本站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3)不得干扰本站的正常运转,不得侵入本站及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
    (4)不得传输或发表任何违法犯罪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不文明的等信息资料;
    (5)不得传输或发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资料或言论;
    (6)不得教唆他人从事本条所禁止的行为;
    (7)不得利用在本站注册的账户进行牟利性经营活动;
    (8)不得发布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合法权利的内容;
    若用户未遵守以上规定的,本站有权作出独立判断并采取暂停或关闭用户帐号等措施。用户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条款
    5.1 华宇是本站的制作者,拥有此网站内容及资源的著作权等合法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有权不时地对本协议及本站的内容进行修改,并在本站张贴,无须另行通知用户。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范围内,华宇对本协议及本站内容拥有解释权。
    5.2 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未经华宇明确的特别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地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引用、链接、抓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站的信息内容,否则,华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拒绝担保与免责
    6.1 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电子法院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都不作担保,不承担非因电子法院导致的责任。电子法院力图使用户能对本网站进行安全访问和使用,但电子法院不声明也不保证本网站或其服务器是不含病毒或其它潜在有害因素的。
    6.2 电子法院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保存、修改、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对网站上的非因电子法院故意所导致的排字错误、疏忽等不承担责任。电子法院有权但无义务,改善或更正本网站任何部分之疏漏、错误。
七、法律管辖和适用
    7.1 因用户使用电子法院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权利主张或其它事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7.2 用户和电子法院发生争议的,应首先本着诚信原则通过协商加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应向华宇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冲突选择
    本协议是电子法院与用户注册成为电子法院用户,使用电子法院服务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电子法院或者用户的任何其他书面或者口头意思表示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应当以本协议为准。
九、其他
    9.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9.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